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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6/1/5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总结

,我们社会事务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订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部、省关于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实施街头主动救助。
我县交通便捷,联系南北的204国道贯穿县城,近年来流入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入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了救助管理力度。结合“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对不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劝说返乡。尤其是在春节、五一、县两会和“5?18”活动期间,救助站工作人员协同专项行动相关单位人员加大了城市主要商业街、车站、农贸市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为他们提供返乡路费和食物,帮助他们返回家乡。半年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0人(次),其中外省籍71人。
二、强化亲民服务意识,主动护送返乡。
按照“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要求,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我站采取救助保护的方式,派专人护送未成年人回家。对知道家庭住址的外省未成年人,我站一律送盐城救助站。对通过治疗查到家庭地址的精神病人我们也坚持派人护送回乡。半年来,共护送和协作救助返乡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20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有8人(次)、精神病人12人(次)。
三、积极实施及时救治、救助,对回乡未成年人进行安置。
上半年,我科对全县精神病人进行再摸底(全县现有登记精神病人2557人),对其中的重度精神病人1058人重点落实监护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依据阜政办发[]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收治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落实了收治经费,较好的从源头上控制了精神病人外流的问题。对流入我县的无名精神病人有相关单位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积极同三院对接,第一时间进行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全力救治,半年来对治疗后查明姓名和家庭地址的12名精神病人我站护送回家,受到社会和病人家人的好评。依据阜宁县“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我站积极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街头乞讨的随监护人乞讨的未成年人我站经简易救助后劝其返乡,对协作救助返乡的未成年人,积极落实救助措施,半年来我站先后对郭墅的李云花、沟墩的陈勇、杜红梅(瞎子)的两个未成年人儿子进行了政策救助。李云花安置在郭墅敬老院,现被好心人收养。陈勇、杜红梅的两个未成年人儿子正在落实低保,力争解决基本生活。
四、严格按照政策,规范办理儿童收养。
半年来,坚决以《收养法》和《收养登记暂行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对收养人实行收养登记材料书面告知制,避免给群众带来麻烦。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共办理了三件儿童收养,合格率百分之百,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窗口工作人员除了认真细致的向服务对象解答外,还印制了告知单和各种材料示范文本,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所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提供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全县范围内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整治力度,对全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收治,有效管理,采用救助收容车日常巡查制度,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有损市容、市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二、采取县、镇、村联动措施,明确镇、村及监护人责任,发挥健全精神病人监护网络作用,明确规定辖区内精神病人不得在公路上危及车辆及行人,如造成后果追究镇、村及监护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精神病人收治力度,积极探索重度精神病人有效收治,彻底解决精神病人治病难的问题,力争下半年全县精神病人收治工作卓有成效。
四、收养登记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亲民意识,热心向群众宣传收养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收养,杜绝私自收养。坚决以《收养法》和《收养登记暂行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使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全面走上依法收养轨道。
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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