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电视电第2页
地公安机关要对照上述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在贯彻公安部“八条措施”过程中,要坚持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提出的“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服务和执法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认真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责,要以“创建治安安全单位”和“平安校园”为平台,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加强校园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依法行政、责任落实、赏罚分明。各地公安局领导要亲自过问“八条措施”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警种都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指导、监督、检查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堵塞校园内部的防范漏洞,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目前,不少学校正在开展消防预案演练,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指导,帮助学校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对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基础条件差而存在的一些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对策,逐步建立、完善这些学校的安全防范体系。要努力实现学校及周边安全检查和整治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切实帮助整改,并建立追踪督查制度,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落实不放过、不出成效不放过”,把我市所有学校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真正抓紧、抓好、抓落实。
同志们,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迎难而上,真抓实干,持之以恒,长期坚持,不断深入,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来履行我们的诺言,为维护校园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