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办案安全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办案区的突发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办案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办案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办案工作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的指挥由检察长总负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带班领导各负其责。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人员的行动。
三、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责任,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办案工作区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应逐级向带班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报告。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的情况、原因、现场处置情况等。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办案区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办案区内严禁吸烟及其他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2、办案区应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火灾警铃等应急器械办案区电源总开关、火灾警铃开关应设在带班领导可控制范围内。
3、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拔打“119”电话报警,打开应急通道并通知法警迅速将涉案人员通过大门或应急通道带离办案区至安全地带,保证涉案人员人身安全,防止涉案人员逃跑。同时将火灾情况逐级向带班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报告。
4、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切断电源开关、打开办案区通道门等紧急安全措施,通知办案区其他人员撤离,根据火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救人灭火,避免继发性危害。
5、院班子成员和其他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亲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人员到现场后,配合消防人员开展救援,及时采取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6、技术科负责调取监控录像、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7、法警大队负责对办案区内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应急器械的管理,应当在办案区贴出消防器械明显标志,发生火灾时负责控制有关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二)办案区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逃跑情况应急预案
1、自侦部门人员、警务科人员要学会常见急病、伤病急救的一般常识。院每年应组织上述人员专门培训一次。
2、办案区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逃跑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和进行现场救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班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在值班记录中注明。
3、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情况的带班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医生进行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在医生指导下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发生逃跑情况的,带班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抓捕。
4、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亲临现场协调处理。
5、开展救治和抓捕中,必须有3人以上干警在场陪同或参与,其中必须至少有1人为法警。
6、所有参与办案有关人员要在本院待命。
7、技术科负责调取监控录像。
(三)办案区发生涉案人员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1、办案区应配备血压计、听诊器、高血压、心脏病、感冒、拉肚子等常用药物、器械,由办案区管理员进行管理,对涉案人员需要使用药物的,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用药情况由值班人员在值班记录中注明。
2、值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涉案人员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向带班领导、部门负责人报告。带班领导、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请医生到现场医治。同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
3、办案区发生涉案人员突发重要疾病时,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涉案人员的病情,值班人员可开展常规性救助,如人工呼吸等,并及时将情况在值班记录中注明。带班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医生开展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
4、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亲临现场处理。
5、救治和诊治中,必须有3人以上干警在场陪同,其中必须有1人为法警。
6、所有参与办案有关人员要在本院待命。
7、技术科负责调取监控录像。
(四)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如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突发事件,参照(二)、(三)预案的处理方法。
五、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每年要组织自侦部门、警务科人员开展办案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开展演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