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
为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批准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我镇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制章程》“管理与服务”一章中的相关内容,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镇外流人口较多,必须在实践中积极摸索和探讨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特别要改变对双月服务人员管理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现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抓源头、抓跟踪、抓反馈、抓制约。加强外流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管理办法
对参加双月服务人员必须抓好外流第一关,采取“五个一”的管理办法,即:填好一份申请表签订一份《计生合同》办理一份《婚育证明》落实一项可靠的邻里互助协议,寻找一个经常性的联系人。以便于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双向管理。
三、方法步骤
1、填写个人申请表:根据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书内容详细填写清楚并加盖村委员会公章。
2、签订《流动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3、落实邻里互助协议: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找三至五人为自己在外出期间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经济责任。包组村干部和计生专干作为见证人和邻里互助人、联系人员共同承担外出人员外出目的的真实性。
4、找一个经常性的联系人:外出人员必须找一个有电话或小灵通、手机能和自己经常保持联系的联系人。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
相关证件。
2、邻里互助人员和联系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或能证明证明自己
身份的证件)和村专干、包组村干部共同到镇计生站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工作意见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希望各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认真贯彻落实。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镇计划生育协会
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