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及建议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种救助项目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建立起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从上世纪末期开始,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已经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平台,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救灾应急救助、离职村干部固定生活补贴、重大传染病生活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临时救助等项制度为补充,覆盖城乡、形式有别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县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6182户,12661名城市贫困居民被纳入低保范围,保障面为7.3%,保障标准颍城达到165元,其他乡镇145元,全县月人均补差额84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为41265人,年人均补差标准380元;全县五保供养对象16440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20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16%;制定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共对1080名患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资金272万元,帮助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代缴了57.74万元参合资金;制定了《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对l099名优抚对象实行了门诊补助,发放补助金19.76万元;建立了离职村干部固定生活补贴制度,将1332名离职村干部纳入补贴范围,年发放补贴金73.8万元;建立了重大传染病生活补助制度,对19名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和遗孤给予生活补助,发放补助金14640元;按照分级响应模式,健全完善了县、乡两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提高了应对和处理突发灾害的能力;对奖励扶助对象中现无子女户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充分利用福彩返还公益金开展了助学、济困等各类福利事业。
几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足额配套资金,严格遵循部门核标、财政核资、银行代发模式进行救助,各类救助资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及时、足额直达救助对象手中,杜绝了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同时,在救助过程中,除按照正常程序张贴公示外,还按照“阳光政务”的要求,及时将救助人员名册在“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调查整改,力求社会救助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县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现期”,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县原有的救助资源在整合上逐步显现出某些不足,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出多门,责任不清,标准不一,导致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互不衔接,难以形成合力。二是由于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配套制度滞后,导致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偏低。三是社会救助平台尚未完全搭建。尽管近两年来大力开展了社区建设工作,由社区组织来承担政府和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但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社区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组织体系尚不健全,从事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偏低,难以承担起社会救助的职能。县民政局干部职工仅60余人,行政编制仅为13人,乡镇民政工作队伍更加薄弱,每乡镇仅有民政具办人员1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量大面宽,缺人员、少工作经费和必备的软、硬件设备,致使工作指导部署多,贯彻落实难。因此,尽快探索出解决以上问题的新的工作原则和全新的工作方法,已成为构筑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当务之急。
三、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解决以上突出问题,就要不断强化民本思想,高度关注民情民生,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
第一,政府主导。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主要责任体现为制定政策法规,直接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救助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规划和建设救助设施等方面。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在自愿承担救助服务和捐款捐物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实施救助工作。在救助资金方面,政府应负主要责任,社会和个人只是处于协助、配合的地位。
第二,民政牵头。根据政府内部各部门的传统分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十分重要。民政牵头就是民政部门从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全局出发,对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通过民政部门的纵向组织体系,利用民政救助职能来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5个组成部分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民紧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四项工作完全或基本上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也主要与民政部门相关。
第三,部门协作。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任务艰巨。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就必须做到既有统一又有分工。在民政部门的牵头下,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府所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种以社会救助为目的的社团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帮贫济困。
第四,社会参与。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救助工作中,社会和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承担救助服务工作和在自愿基础上的捐款捐物。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开展,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补充政府因财力原因导致的救助资金的不足,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经济实力,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弥补因救助实施过程中的缺陷而产生的遗漏空间,成为政府工作的必要补充。
第五,形成合力。目前,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往往是以区域性、行业性方式进行的,各部门自成体系开展社会救助。构筑起覆盖全社会的城乡救助体系,应做到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补充,以形成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提高救助的实效性。
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困难群众同样能够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全社会的共同进步,就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钱帮、有部门管、有制度规范、有体系保证的目标。
一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县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全县工作总体布局、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搞好法规、政策之间的衔接,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建议尽快规范和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完善流浪乞讨制度为重点,提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参照国家、省、市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署,适时出台《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城乡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二要突出社会救助主体,实现民政部门的牵头管理。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管理与操作体制,避免过去政出多门的现象。建议县政府成立常设的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揽各项救助政策,统筹各项救助资源,统一各项救助管理;同时,各乡镇应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所,形成救助工作平台,整合各项救助行为;社区和村级具体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根据救助对象户数和任务量,合理配备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协管员,将社会救助工作协管列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再就业资金预算。
三要明确社会救助责任,实施有效管理。明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劳动、卫生、教育、建设、财政、审计、经贸、城建、物价、统计、公安、工商、税务、水务、交通等部门和工、青、妇、残联等社会团体的职责。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同级各部门、各种社会力量的救助行为,以及救助资金和各种扶贫基金的发放。申领人的资格调查与审定、救助款物发放、跟踪核查等基层的救助工作,由街道和乡镇的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实行民政部门的直接管理,可以避免社会救助中的重复、遗漏等偏差的出现。
四要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建议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预算,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形成稳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 增强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能力,确保救助经费的稳定投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建立慈善公益性团体和开展社会捐助、机关单位、个人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补充。建立比较完善的贫困指标监测和评估网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严格的家庭收入调查和计算,准确核实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救助标准,为准确实施社会救助提供保障。建立灾害管理系统和救灾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制定灾害评估、统计、紧急救援办法,探索灾情科学预报、评估、合理分配救灾款物的新途径,不断提高灾害救助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县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为加强对生产救灾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建议成立类似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常设生产救灾工作指挥机构。
五要积极落实就业救助的各项优惠政策。古人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乃民生之本。社会救助的最好办法是促进和引导贫困群众实现最大范围的就业。县政府应实施积极的救助政策,在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向帮助贫困群众再就业方面延伸,形成一种促进救助对象积极上进和反哺社会的机制。同时,县政府应在监督检查方面加大力度,使促进再就业方面制定的有关资金、场地、税收减免和技能训练等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得到真正落实,以鼓励救助对象自谋职业,早日脱贫。
六要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培训,提高社会救助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化。
七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转变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加强监督,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建设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成为我县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县政府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研究对策,认真实施。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一个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内容多样、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一定会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