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县域经济赶超发展主战场作用,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工业园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抚八线活力经济带为依托,以壮大园区规模和做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项目的引进和开工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进一步增添园区发展活力,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品牌效应提升的园区发展体系,确保园区各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在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中排位前移。
二、主要目标
1、到建设目标
到工业园区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经济总量明显增大,规划面积达30平方公里,实际开发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引进入园企业总数达15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亿元,上交税金达6亿元,使我县工业园区对外更加开放,更具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成为拉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火车头。
2、建设目标
园区建设目标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7.2%,力争达到82亿元,增长50%;实现税收2亿元,力争2.2亿元。新上500万元以上项目3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4-6个,5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亿元。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5亿元,新增开发土地面积3000亩。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规划引导,推进产业聚集和企业集中发展
1、加强规划引导。建设高标准工业园区,最基本的条件是用地,最关键的是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到我县工业园区总体控规要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为此工业园区要在已编制“一园四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进行规划的局部调整,编制园区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新农村建设点等专项规划。重点完善北区、南区,稳定西区,主攻东区三期南段工程3000亩土地征用,发展大道与线接口处(金玉工业园),沿线块状延伸,使工业园区融入县城,协调发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规划、区域环评、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由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培育主导产业。依据我县比较优势和四大板块主导产业基础,坚持产业立园、特色兴园,加快园区机电、纺织服装、轻工化工、食品药品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同类或关联企业的集中,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以大项目催生大产业、带动大配套、形成大聚集。重大产业、龙头企业及有利于延长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实行“一厂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一)鼓励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县政府重点扶持机电行业,给予优先安排用地、税收优惠(凡新入园机电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1-5年给予客商投资企业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扶持,第6-8年给予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扶持;增值税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给予企业所纳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100%扶持;第3-5年企业所纳增值税比历年纳税最高年份新增长的部分,每年按所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50%给予企业扶持)、优先贷款担保、招商引资奖励(凡引进机电行业企业入园,当年上交税收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实际进资按1.5倍确认计算引资单位进资数)等特殊优惠政策,力争把机电这个产业建成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基地和特色园。(二)支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县政府给予优先协调金融部门为有色金属行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企业当月申报应纳税额65%-70%,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贷款银行同期利率按月计息,由县财政与贷款企业按5:5比例共同承担。若由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退税,前三个月贷款利率按共同承担比例执行,后期产生利息由企业自身承担;对有色金属行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按月清退返还。鼓励园区企业做大做强。(三)出台企业上规模、纳税上台阶和纳税增量奖励办法。企业上规模奖:对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企业主要经营者4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授予企业发展特别奖,奖励标准另行制定。纳税上台阶奖:对工业园区企业上交税金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企业法人或企业主要经营者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纳税增量奖:年上交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如当年实际纳税额超过最高纳税年份的按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四)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对企业申办成功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基地的,由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发新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促进集中发展。按照产业属性和功能定位,统筹发展,分类引导,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凡新建、引进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入园选址发展。涉及旧城改造及城市建设搬迁的项目,按功能要求,达到入园条件的全部进入园区,对未进入园区又暂不能搬迁的企业,不再审批扩大用地规模。
4、注重园区、企业环保,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政府、园区、企业、社会共同推动的原则,重点围绕重构生态化产业体系,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要素,推动生态化建设,实现园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工业园区要实施生态化建设工程,大力发展环保产业。6月30日前要完成整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加强园区平台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适度超前,梯度推进”的原则,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商业区、职工公寓等配套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绿化、下水沟、道路硬化、新农村建设等项目需整合部门资金向园区倾斜,力争平均每年完成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方面,要做好园区东区三期南段3000亩二纵三横道路硬化,自来水方面,结合新农村建设和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在六家桥乡寺下流域建设自来水厂以解决园区工业用水和六家桥乡人畜饮水。提升园区项目承载力,全力营造投资硬环境,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必需的基础条件。
6、创办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及客商流动资金减少的现状,使落户企业快见成效在园区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筑巢引凤”以用于承接产业转移和中小企业孵化,资金采取县政府出资(拿出一块近期能开发利用的土地给园区进行抵押贷款及融资)或引进客商投资方式解决。对客商及民间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按土地基准地价的70%收取土地出让金、免收厂房建设规费及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对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厂房的,县政府按不同类型结构给予每平方米30—60元奖励比例给予补助。
7、保障园区发展用地。全县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每年储备发展用地2平方公里,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80%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建设用地不低于50%用于工业发展。工业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工业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园区用地。工业园区建设所需的用地特事特办,提高有效供给,缩短批转土地供地期。改进供给方式,按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进度,分期分批供给土地。建立项目入园机制,按照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开发成本,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进入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亩。开展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清理,对闲置超过半年的工业用地依法予以收回;建立入园企业退出机制,对圈而不建、产业层次低、投入强度小、效益不明显的企业要劝其退出;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合建、共建和租赁厂房,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
8、增加园区人气,营造园区人居环境。完善园区功能规划,合理安排园区商贸用地,在园区建立园区企业服务机构群体,集商业、住宿、企业一体化,并建设宾馆、学校、医院、娱乐中心等生活设施,凝聚人气,做到后勤服务全面到位,使外来投资客商无后顾之忧,引得进,留得住。
(三)、创新招商方式,全力推进招商引资
9、强力推进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形成四套班子齐上阵,机关干部齐参与,全县上下齐动员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县领导要亲力亲为,牵头带队招商,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参与招商。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要坚持常年抓招商,充分发挥园区招商优势,以商招商。另外从全县科级后备干部中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专职招商引资人员到工业园区组建20-30人的专业招商队伍,围绕园区产业基础、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选派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岗位管理、履职考核和年终奖惩。
10、创新招商方式。按照“政企联动、群专结合”的原则,创新招商方式,提高利用内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大项目招商。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创税能力强的项目入园,力争承接项目3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过亿元以上项目4-6个,5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切实壮大园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和后劲。突出产业招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做大做强园区机电制造、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精加工、轻工化工、食品医药等产业。突出外贸招商。狠抓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等出口项目不放,在当前形势上保持稳定、抢占市场,进一步提升我县开放型经济水平。突出蹲点招商。各专业招商队伍要广泛联系客商,确保每年引进10个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4-5个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链节点企业入驻。
11、严格考核招商。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实行加压招商与嘉奖招商相结合,全面量化考核,严格总现奖惩,对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中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总现奖励,并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在评先、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给予提拔重用。
(四)、狠抓项目推进,实现园区建设重大突破
12、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在项目选择上:做到“三优先、四不搞”,即高新技术项目优先、支柱产业项目优先、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优先,高污染、高危险、“黄赌毒”及达不到投资规模的项目不搞;在投资规模上:严格执行项目入园投资强度标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上或年亩均纳税5万元以上,厂房占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50%,行政办公及生活用地不超过总用地7%;在项目服务上:对入园重大项目,从洽谈开始要成立由一名领导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门对接小组,负责项目引进和建设过程中各项服务,确保项目能引进、落地建设快、投产见效快。
13、完善项目快建机制。在建项目方面,要加快在建项目投产达标,强化调度,要求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在6月份要全面建成投产。投产企业,要促进重点企业增产增效,要重点抓好江变、万泰铝业、天行化工、亚珀、万鑫、明正电气等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上交税金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签约项目方面,要促进项目签约落户,在与客商签订项目合同时,要明确开工、竣工时间,缩短建设工期,力促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益。
14、建立项目考核机制,所有入园项目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对实施情况好、按时完成任务、质量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优先享受园区优惠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融资贷款信用担保等奖励,对项目进展情况较差的,企业签订入园合同后,园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后1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终止入园合同,收回企业预申请的土地,退回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对已发土地证的项目,动工建设满1年,但企业建设规模、投资强度、施工进度、竣工时限等达不到入园合同约定的,根据国发[]3号文《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动工建设满2年,但企业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竣工时限等达不到入园合同约定的,解除入园合同,收回企业闲置部分土地使用权。
(五)、提升服务水平创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15、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每年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共同会审,对全县行政审批权事项进行一次清理,凡上级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园项目凡属县审批权限的,全部下放到园区审批。凡属县审批的事项,在3天之内办结,属上级部门审批的,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衔接办理,一时无法办结的要说明理由。
16、规范园区企业奖励。进一步落实发[]12号文件精神,凡涉及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奖励由企业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按县政府抄告拨至园区专户予以兑现,增强园区综合协调功能。企业投资扶持奖励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和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竣工时限等控制性要求进行建设的,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奖励每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奖励每亩4.6万元)和厂房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奖励扶持,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入园合同及企业基建进度予以拨付,用于企业厂房建设;除一事一议企业外,入园企业投资强度以80万元/亩为基数。
17、规范执法行为。从开始,工业园区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属于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园区内的企业检查和收费,合法的检查和收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部门、收费范围,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应通过园区规定的渠道统一实施,统一收费。任何行政事业机关和条管单位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必需的检查要事先向园区管委会通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坚持“首犯不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18、建立园区融资平台。在政府注入资金的前提下成立具有资本营运功能的园区信用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园区企业信贷担保等事宜,扩大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平台。担保公司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市场化运作、银企合作等融资模式,充分吸收各种金融资本投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同时发挥县商业银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把入园企业作为融资担保的重点,优先为有合同、有订单、有效益、有信用,不是高耗能、不是高污染、不是高危险行业的“四有三不”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19、解决园区招工难题。稳定现有企业员工。县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更好发展,出台有关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岗位流失,更多吸纳就业。强化职业培训。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对再就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政策,综合职业学校、劳动就业、工会等有关单位职能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立园区职工培训中心,与园区企业对接培训,成为园区企业劳动用工的直供基地。确保安置就业。返乡务工人员和通过培训后的学员,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由园区管委会、劳动就业部门与企业联系,统—分配到园区就业。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由民政、残联等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享受低保人员前来园区福利企业应聘就业。
(六)、加强领导,形成快速推进园区建设合力
20、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服务。为了确保园区的高效运转,根据工作需要,对园区党政班子成员予以高配,以利对外协调服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以工业项目为纲,工业项目以招商引资为主,招商引资以项目入园为主,园区发展以创新软硬环境为主的方针,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把加快工业园区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地具体抓,各部门要关心园区、支持园区、服务园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合力,一切为了园区,一切服从园区,一切服务园区,共同保障和促进园区健康、高效发展。
21、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抚发[]5号和崇发[]12号文件精神,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按照权责合一、党政合一的原则,实行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实体化管理,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大力推动行政高效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采取最特别、最特殊、最灵活的政策,赋予工业园区县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确保县级审批手续在园区内全部办结;确需向上级转报的事项,工业园区初审后由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上报。完善运行机制,工业园区集中精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承接和企业服务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办结”全封闭管理的服务模式。园区各派驻机构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集中办公,代表本部门、单位行使县主管单位工作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对入驻企业按最简化审批程序,严格限时办结,实行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提供申请、审批、建设、投产全过程的高效优质服务,做到企业入园审批无阻力、程序无障碍。保障园区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园区管委会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添置园区规划、测量等内外作业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及办公用电脑等园区硬件设施;解决园区外部形象维护、广告宣传、招商引资、各种迎检、会务、及小型零星工程建设等工作经费,同时解决园区干部职工的社保、医保、交通费等正常开支,以保证园区机关的正常运转。
22、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按照市里制定的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园区领导干部政绩及专职人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无成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的按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问效并给予惩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