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生委2014年重点工作规划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政府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部署,本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过程管理的原则,强基础、治源头、抓转化、创特色、促转型,着力打造服务、惠民、和谐、阳光“四大计生”。
工作目标:全市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88%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56‰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下,出生统计求实率达到9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一、加强领导强化人口计生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创新社会管理,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人口计生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和人口计生业务工作两不误。(各科室)
(二)坚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量化权重,改进考核方式,引导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和解剖力度,对弄虚作假、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地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发规科)
(三)抓好后进转化。改进对后进单位的确定和验收评估办法,对明显后进的乡、村分别由市县两级列入重点管理。加强重点督导,加快后进转化,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办公室)
(四)保证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2014年,市本级达到人均7.24元以上,县级(含乡级)达到人均47.4元以上的标准.加强对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财务科、驻委监察室)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五)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宣传节点举办大型社会宣传活动。在生育政策调整期间加强新政策宣导工作,澄清群众模糊认识。根据实际,打造一批人口文化宣传园区,构建“一县一品、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宣传格局。实施“国策漫画扮乡村”工程。加强人口计生舆情动态监测和应对。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合作,设置固定栏目,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提高媒体发稿率。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和宣传品制作发行工作。(宣教科、宣传站)
(六)落实孕前服务管理措施。继续抓好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季服务参查率每季均要达到95%以上。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当年生育子女夫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科技科)
(七)严格生育管理。加强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落实审批前核查和公示制度,加强对《生育证》的管理,做好调整后的生育政策执行工作。继续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和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政法科)
(八)巩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在农村,重点推动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工资报酬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城市区,重点推动按社区管理人口数量配备计生工作人员,着手建立楼门(院)长队伍,落实报酬待遇。继续开展各级各类计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其中村专干函授班入学率达到90%以上。(办公室)
(九)提升人口计生信息化水平。按照省卫计委反馈的数据比对结果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数据库信息,人口计生部门与户籍部门数据库主要信息一致率达到93%以上。指导督促基层按照省新的统计口径如实上报出生。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日常通报工作,提高出生、现孕上报及时率和出生统计求实率。(发规科)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计生公共服务质量
(十)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规范使用优生健康检查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和健康指导方面能力的培训,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确保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随访核实情况与档案符合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做好实验室试剂集中比选采购工作。(科技科)
(十一)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年内为80%以上的农村妇女提供一次规范的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科技科)
(十二)提高避孕药具服务管理水平。做好避孕药具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按照“八有”标准规范城区免费供应点软硬件设施,提升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和获得率。(药具站、流动人口科)
四、加强利益导向开展政策“落实年”活动
(十三)落实各项计生奖励。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特别是改制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3000元一次性奖励的落实,当年新增对象当年兑现,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属单位年内解决,市属单位两年内解决。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金全面落实。(政法科)
(十四)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生家庭进行救助。修订出台《秦皇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并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救助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救助金发放率达到100%。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政策措施,构建对贫困计生家庭关怀扶助的长效机制,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政法科)
(十五)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重点在推行新农合、城乡社保等工作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福利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实。有条件的县乡要提高对计生家庭优先优惠的标准。(政法科)
五、加强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十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中的责任,并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各项制度,严厉打击“两非”,省重点治理县至少查处5起,市重点治理县至少查处3起,其他县区至少查处1起典型案件。开展“关爱女孩助学行动”和“关爱女孩志愿者”行动。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出107部分较上年降幅达10%以上,其中省重点治理县降幅达12%以上。(宣教科、政法科)
(十七)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抓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市级“双居”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流动课堂和以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情暖农民工”活动;探索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拓展信息化应用范围。(流动人口科)
(十八)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婴幼儿早期发展规划,加大具体工作力度。制作发放科学育儿宣传品,举办公益性宣传讲座活动,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科学知识。加强阵地建设,依托计生服务站、民营早教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开展个性化指导和服务。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增加示范社区数量,抚宁县增加示范乡镇数量,其他县区启动工作试点。进一步充实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培训、示范、咨询和课题研究等活动。(早教办)
六、加强依法行政深化政风行风转变
(十九)强化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工作。规范计生政务公开,落实公共决策初审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刁难群众、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苗头性问题排查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政法科、驻委监察室)
(二十)深化行风政风建设。开展对慵懒散、数据统计虚假、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不规范、检查评比多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深化“三公开”,强化“四评议”,加强“五监督”。(驻委监察室)
(二十一)开展“四风”整治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项纪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从紧管理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等制度。强化对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资金分配、工程项目建设、考核评估、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七、加强基层计生协会建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二十二)开展“建会创优”活动。抓好“三类协会”建设,适时举办“三类协会”观摩活动。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暨诚信计生工作,强化计生协会在计生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在四个县和区、区整体推进群众自治工作,年内全市覆盖面达到75%以上。进一步巩固诚信计生成果,打造阳光计生、和谐计生。(计生协综合科)
(二十三)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调动和发挥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抓好亲情关爱“八个一”的落实,使贫困计生家庭充分受益。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按照省计生协会“三进五个一”要求,巩固发展青春健康教育品牌。深入开展百万会员学科技活动,继续开办计生系列保险。(计生协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