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市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省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按照“面向时代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突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学习机制、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培训宗旨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构建具有地税特色、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培训、各个部门关心教育培训、每个干部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培训类型
教育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在岗学习等7类,通过大力组织培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初任培训
系统新录用人员(包括高等院校选调生、军转干部、非地税单位调入干部,下同)必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是地税干部在职学习生涯的开始和培训工作的起点。按照总局、和省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接受培训,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初任培训对象和时间:1、具有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录用人员不少于1个月;2、具有非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录用人员不少于2个月;3、其他新录用人员不少于3个月。初任培训内容按照《sc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初任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或考试,合格者取得执法(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任职培训
干部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实行“先培训后提拔”。突出抓好任职培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规定,任职培训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任职培训时间:干部离岗参加任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内容按照《sc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任职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或考试,考核或考试结果作为
晋升或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更新知识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定期接受更新知识培训,是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定的更新知识培训规定及时跟进更新知识培训,市局每年年初提出全市地税系统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
(四)专门业务培训
遵照总局和省局制定的专门业务培训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市局每年根据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确定需重点培训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类别和专门业务科目分别组织实施。此外,市局每年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安排一门专门业务科目进行全员考试或抽查考试。
(五)专题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有计划地接受专题培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组织各种专题培训,是形势发展和税收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科目,组织干部参加学习。
干部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六)学历学位教育
干部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提倡和鼓励干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学历学位教育途径:一是为培养紧缺人才,经党组研究批准选派干部到有关院校、单位攻读相应的学历学位(包括高级研修班),可采取全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所需经费由单位支付,学习期间视同在岗工作,待遇不变。二是与有关院校、单位合作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干部自愿报名并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可根据学习形式的要求占用一定工作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和考试,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三是税务干部根据个人志向与爱好,自行选择院校和专业,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更高一级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给予鼓励和支持,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所选专业与岗位工作具有直接关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部分学费或给予奖励。
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教育(mpa)和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专业的高学历学位教育。
(七)在岗学习
高度重视在岗学习,让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通过在职、在岗学习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全市地税系统创建“学习型”地税组织,努力形成团队学习模式,营造干部不断学习、进步和提高的外在氛围与内在动力。
积极开发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利用好系统局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利用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以及教材、参考书等进行在岗或业余学习。
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类别,创造与职业生涯相伴随的培训、教育与学习途径,为广大干部进步和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三、培训目标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sc省地方税务系统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及2010年发展规划》和广安市局规划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
(一)5年内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其中在前将全系统科级干部轮训一遍。
(二)到底,全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基层分局、税务所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全系统45周岁以下的干部计算机必须全部达到初级以上水平。
(四)各办税服务厅至少要有1名会用外语接待外籍纳税人的涉外专业人员。
(五)全系统培养出6名业务骨干,其中稽查、征管能手各2名,微机骨干1名,外语人才1名。
四、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培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一)完成市局以上的选送培训任务
积极选送科、股级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广安市局组织的培训。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培训条件,与省局安排的全系统干部各类培训相衔接,选送科、股级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和专题培训。
2、每年选送科、股级干部参加培训不少于总数的25%。加强科、股级干部的任职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县局副局长及其分局局长、所长的培训。根据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分类确定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其中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
3、每年重点选送培养一批熟悉征管、稽查、信息技术、涉外税收管理、行政管理、培训管理与教学等方面的一线业务骨干。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二)本局培训任务
制定本局5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制定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本局征管一线干部开展更新知识培训、业务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在岗学习等学习培训工作。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税收政策调整、任务变化等,组织开展干部政策培训、业务辅导。
2、每年培训干部不少于总数的20%。根据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分类确定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3、每年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征管、稽查、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一线业务骨干。
4、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务讲座,定期安排专题报告会。
5、指导基层所组建业余学习小组等学习组织,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以及业务技能等级测试等活动。
6、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培训施教机构网络体系
为保证完成我市地税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和实现全员培训的目标,尽快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构建“学习型”地税组织的要求,必须加强系统内施教机构建设。
1、市局每年将选派人员参加市局委托广安市委党校举办科、股(所)长培训班和南充财贸校举办的全市地税系统基层干部业务培训班。在财贸校设立“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点”,主要承担本系统科级以下人员的各类培训工作。
2、本局不设培训点。利用会议室作为固定的培训教室,保证干部在岗学习的需要。
(二)师资队伍
1、培育适应地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队伍。建立兼职教师选聘和专职教师实践锻炼制度,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分批安排专职教师到税务机关、征收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
2、加大师资培养与培训力度,强化培训者培训,着重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材体系
1、坚持“精简实用”的原则,不断推荐适合地税干部需要的针对性强、水平高、效果好、便于培训与学习的教材。
2、完善教材教案审查。兼职教师和专职教师要进一步注重吸收实践经验,市局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审查教案,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3、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视盘等为载体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四)更新培训内容与创新培训方法
1、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各类培训项目的内容必须贴近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贴近税收中心工作,贴近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注重提高地税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适应干部职业发展的需要。确保根据需求设计与开发培训项目,科学安排每一个培训项目的内容及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按需施教。
2、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多安排专项培训,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做到因人施教。
3、积极创新教学方法。采用课程组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讨论教学、启发式教学、问题教学、研究性学习等现代培训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的效果。及时总结和不断探索培训教学规律,形成一套有特色、效果好、结合实际、深受学员欢迎的培训教学方法。
4、建立地税系统教育培训网络。以互联网、系统局域网为依托,以网上教学软件、光盘、录像等为载体,分步开展远程网络教育培训工作,运用现代化手段组织教学、学习和研讨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
(五)健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