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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市地税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第2页

立以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地税干部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干部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踊跃参训的良好局面。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新录用人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经补训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晋升基层所(局)领导职务的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或提任后一年试用期内培训不合格者不能晋升或转正任职。更新知识培训与专门业务培训的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建立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实行干部培训登记制度,将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经费投入
为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市局对完成5年教育培训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解决经费来源问题。
六、培训管理
进一步明确培训管理职责,规范运作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活动,确保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一)各类培训管理
1、初任培训的管理。系统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由省局组织实施,本局积极组织好送培工作。
2、任职培训的管理。由省局组织全系统县级局长以上干部的任职培训,市局负责科、股级干部的任职培训,本局不承担任职培训任务。
3、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和专题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本局负责本级机关人员及一般人员的培训。
(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市局负责制定本系统学历学位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并进行指导、检查、管理及项目审批,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学历学位教育项目,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及在学管理。本局一般不独立组织学历学位教育项目。
(三)在岗学习管理
提倡、鼓励和督促干部在岗学习。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配备现代化学习设施,保证干部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有效地学习。
(四)教育培训工作质量评估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以评促改,重在提高。按照“谁主办、谁评估”的要求,由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班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施教机构组织对培训班每门课程的评估。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与培训任务、政策支持及施教资格的确定等紧密结合。每年12月20日前,人教部门将当年度干部培训工作质量评估总结和统计表报上级局。
(五)培训证书的管理
培训证书由上级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发放。本局对所属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建立培训档案,作为有关人员任职、晋升以及考评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由组织培训的人事教育部门发给省人事厅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七、培训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有力措施,把各项教育培训制度落到实处。为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实行分管领导专人负责。
(二)密切部门配合。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部门积极协助。要密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助,系统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局面。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转变培训职能,从单纯“办培训班”向“管理和服务培训”转变,在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运作程序,坚决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圆满完成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务必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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