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加强职业道德作风建设计划
为弘扬白求恩精神,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广大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的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开展以“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行业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继续在“四个服务”、“三个一切”上下功夫,把我院的行风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具体工作:
1、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省卫生厅下发的《八不准》、《新时期卫生职业道德建设》等书籍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规范读书,努力实践《江苏省医院自律公约》,大力开展宗旨观念、廉政勤政、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医德医风规范教育和礼仪教育,受教育面保持在95以上,年终抽查测试,以科室为单位平均成绩要达90分以上。
2、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四个服务”,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及违诺责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一诺千金,说到做到。
3、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四无一优”窗口优质服务竞赛,对群众不太满足的窗口采取整顿措施。以规范服务为基础,在“四个服务”上有新的举措,从硬件,软件、工作流程、治理制度等各个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以满足为目标的优质服务活动,年终考评对门诊和出院病人问卷调查的综合满足度要达到90以上。
4、继续推进“温馨服务工程”,完善“病人选医生”制度,深入开展评选“病人满足护士”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做好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药品回扣,大处方,“红包”和其他馈赠等医疗卫生不规范行为。各科室要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加强综合治理,认真进行自我纠查。
(1)坚持药品、器械集中统一采购制度,果断纠正药品、器械营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2)对药品回扣出现由药剂科向临床医生扩展和转移的现象,要调查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防止引发新的不正之风。
(3)对“红包”和其他馈赠现象要继续加大遏制查处力度,要防止发生暗示、索要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厉处理,决不姑息。
(4)总结经验,继续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和评选优秀护士活动,推动创建文明卫生行业向纵深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工作落实,医院成立行风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风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四、方法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网络。领导重视,熟悉明确,计划落实,措施到位是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要害。医院和各科室都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主要领导要按照“一把手、两手抓”的要求,加大领导力度,在要害场合、要害时刻要出面,要到场,做到网络健全,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各职能科室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年终考评职工问卷统计要达到:认为本单位对行风工作抓得很紧和比较紧的达95以上;认为抓得不力的不超过2;认为本单位违反职业道德纪律的事都已作了处理和主要事情已作处理的达95,认为未作处理的不超过2;认为本单位行风建设效果明显的达95以上,认为看不出效果的不超过2;对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信心的达95以上,表示无信心的不超过2。那一世范文网
2、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稳步扎实地开展工作,经常进行明查暗访或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
3、搞好深化改革,推进标本兼治。卫生行业历来是省、市确定纠行风工作重点部门,工作任务艰巨,要在已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我们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思路。从改革入手,对不符合医疗要求的工作制度、不方便病人的工作程序进行改进,力求达到服务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要积极探索深层次问题的治本之策,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产生,要把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治理工作、深化卫生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教育融于日常思想建设之中,并找准载体,结合搞好综合目标治理,硬化软指标,常抓不懈。
五、时间部署
创建活动时间为一年,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备阶段,从元月1日至30日,主要工作:
(1)建立班子;建立组织网络;
(2)制订实施方案;
(3)召开职工大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月1日至11月底,主要工作:
(1)组织学习教育;
(2)完善服务规范;
(3)进行专项治理,解决热点问题;
(4)实施便民措施;
(5)开展服务竞赛。
第三阶段,考评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底,主要工作:
(1)各科室对照标准进行自查;
(2)医院组织检查、考核、测评、总结;
(3)接受上级检查考评;
(4)评选文明窗口、文明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