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整治特种行业等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整顿特种行业典当业、寄卖业、出租屋、娱乐场所等市场秩序,堵塞“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窝赃销赃渠道,减少和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典当行、寄卖行、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场所的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对寄卖业、典当业、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清理整顿,有效预防和遏制“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特种行业工作制度,规范行业管理,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完善治安工作台帐,减少和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清理范围
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典当行、寄卖行、出租房屋和娱乐场所,及特种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清查镇、镇等地区。
五、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共90天,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3月30日)。以治安大队为主,各派出所配合,对全县的典当行、寄卖行、出租房屋、废旧物品收购点和娱乐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日——5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典当行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典当行、寄卖行、废旧物品收购点进行严格检查。凡属无证经营的,经营条件达不到“9有”行业标准的(即有2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地,有防盗门窗,有柜台隔离栅栏,有保险柜,有灭火器,有承接物品登记本,有承接物品凭证单,有安全、物资保管、物品登记验证等制度,有店门招牌)、有窝赃、销赃行为的,一律依法取缔、依法处罚。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31日——6月10日)。对清理整顿中清查出来的问题。分三步整章建制、规范管理:(1)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治安大队为主,召集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开会,学习职业道德规范,行业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的基本制度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2)健全制度,落实行业标准(九有标准)。(3)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对特种行业要进行详细台帐记录,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民警。治安大队负责对开云镇的特种行业的日常管理,其他地方由所在地派出所管理,报治安大队备案。各特种行业业主均应跟责任单位签订治安责任状。责任民警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帐。
(四)验收考评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县政法委组织公安局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对领导不重视,清理工作开展不好,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创建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局要抓好清理整顿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治安大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清理整顿责任;各乡镇、单位和村(居)委会要主动靠前协助工作;治安大队特业组和各基层综治部门要结合清理工作完善台帐记录,落实双向管理,常抓不懈。
(三)强化措施,严厉查处。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要做到:对无证无资质经营的,一律取缔;对查实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审批许可经营上述特种行业的,一律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加强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