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路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交委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市交委公路管理处创建区级文明单位的关键年。为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创建工作中的达标率,为全市公路事业发展和成都试验区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根据市交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公路行业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要求,围绕公路行业“十一五”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为我市公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目标
(一)全面提高全市公路行业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依法治路水平。
(二)大力提升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公民遵守公路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自觉性,为推动全市公路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以学习为先导,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中系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及依法治路战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
(二)以宣传为手段,大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外延。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设置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散放宣传传单等多种手段,采取“走出去”的工作策略,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由机关拓展到基层,由行业拓展到社会,扩大活动声势和群众参与度。
(三)以运用为目的,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做到认真学法、广泛知法、正确用法、诚信守法,全面提高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采用以下形式:设立法律咨询点;印发法制宣传手册、资料;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张贴法制宣传挂图;制作法制宣传专栏;举办法制讲座、培训;播放法制宣传教育录像等。通过这些形式的宣传教育,迅速提高活动在行业和社会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五、时间安排
活动从2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上旬至3月底):调查摸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工作的不足之处,针对工作实际拟定计划和方案,布置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3月底至5月底):全面落实。全面落实计划和方案,把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5月底至9月底):检查验收。深入、集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9月底至10月底):总结表彰。总结专项活动经验,考核验收,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促进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公路处成立由分管处领导挂帅、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三)紧扣主题,统一标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紧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个主题,在各项宣传活动中都标明“成都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标识并长期保存,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好结合,形成合力。加强与市司法部门、市交委有关处室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汇同各方面的力量,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