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执法检查任务,确保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按《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和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三)工作依据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的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金儒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德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发改委、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勇、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和文政、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股长和汉龙任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事务中心、建设用地股、地籍测绘股、耕保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办公室下设四个业务工作组,即:地籍测绘业务审核组、耕保业务审核组、建设用地审核组、执法监察业务审核组,各工作组成员依工作需要抽调充足的人员完成本业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工作组必须做到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按方案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负有对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因此要以此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力配合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土地与矿产违法行为;建立土地与矿产开发动态日常监管体系与动态巡查体制。为下一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以实现坚守我县耕地保护49万亩“红线”不突破,确保国家土地与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降低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与其他规定造成的问责带来的行政管理风险。
三、工作的内容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以土地卫片变化图斑为依据,着重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化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二)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三)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及供地情况,重点是卫片涉及的供地情况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出让合同、供地审批程序等供地手续,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检查供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对供地情况进行逐宗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法违规供地的行为,对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的行为予以纠正。
(五)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六)对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在核查中认定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176号)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5日)。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上报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二)自查阶段(4月6日至5月10日)。
1.4月3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核查,逐宗核查宗地用地的业主、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建设现状、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途等情况。对卫片监测到的宗地图斑,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资料和《规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核查宗地用地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2.5月10日前,工作组根据核查结果,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清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有理有据、有问题、有对策、有措施,并向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清况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接受审核。
(三)处理整改阶段(5月11日至7月1日)。
在7月1日前,对通过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该移送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及监察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并接受上级领导小组的督查,根据上级领导小组对我县报送材料的督查核准意见,于6月25日前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前)。
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成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落实到位。
(二)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乡镇要组织安排协调配合好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卫片涉检用地进行调查核实的同时,按方案要求完成好本辖区内的核查自查工作。对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在乡镇要负责动员业主及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核查数据、证据真实全面。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汇总报表,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在7月31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176号)及时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到位。一是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监察局处理;二是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受理;三是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四是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接收、登记;五是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六是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通力配合,落实到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各乡镇和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个层次和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全面,确保违法用地依法全面有效按时处罚处理整改到位。共同把卫片检查工作做细做实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五)强化督察,从严问责。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重视,不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将此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影响上级对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的,先予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