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军训实施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级技校,下同)学生军训秩序,促进军训工作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是围绕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促进素质教育全面落实。
二、军训机构与职责
(一)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警备区参谋长、警备区政治部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人事局、发改委、双拥办、人防办及驻军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市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研究决定军训工作重大事项。
(二)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承办全市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教育局体卫艺处、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警备区司令部作训科和政治部宣保科等相关人员及驻军单位司令机关作训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审批各学校军训计划,审定军训内容,对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督促、评估;协调组织帮训人员和军事教师学习培训,对军训教练员进行资格认定;加强学生军训期间安全管理,搞好学生军训保障和军训经费管理使用,对全市学生军训基地进行审核,承办学生军训工作日常事务。
(三)各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学生军训工作。
(四)学校军训组织领导。各高级中学要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学校与帮训部队要按班、排、连、营、团建制成立临时军训领导机构,加强教育管理,保证军训质量。
三、军训对象与师资
(一)军训对象。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级技术学校及各类民办高级中学等学校学生都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原则上新生入学当年完成军训任务,当年未完成的,与次年新生一起进行补训。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高级中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按社会实践课记入学分。初级中学和小学不安排军训,但初级中学要保证安排8至10课时人防知识教育,并进行必要训练,小学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及军事知识普及教育。
(二)军训师资。各县(市、区)人武部要根据本辖区年度新生招收数量、学生军训基地承训容量及军训开展时间,合理确定本区培训军事教师和军事技能教练员需求数量,及时选拔培训。高级中学军事教师选择热爱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和具备良好军政素质的人员担任,兼职或聘任,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人员及教练员由警备区统一协调组织驻军部队、武警、消防、人武专武干部等受过专业军事训练且政治素质、军事技能符合基本要求的人员担任,并按照市军训办规定程序和办法培训选拔、考核发证。
四、军训内容
高级中学军训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原则上在市挂牌认定的学生军训基地组织实施。军训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
(一)集中军事训练。主要为国防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共同条令,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战伤救护和识图用图等内容。由学校和军训基地组织实施。
(二)军事知识讲座。主要为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和信息化战争等内容。由学校组织、兼职和聘任军事教师讲课,可专门组织,也可与军事技能训练穿插进行。
五、军训保障
(一)经费保障。各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实际予以安排。各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水电费补助等。集中训练期间,学生只负担伙食费,标准参照部队士兵伙食费标准;基地训练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设施设备磨损维修等费用根据物价部门认定收取。
(二)装备器材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市辖六区由警备区负责统一保障,四县(市)由所属人武部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县(市、区)人武部具体承办,经警备区批准后动用。学生军训所需其它军事器材和教具由警备区、人武部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警备区统一购置或向上级军事机关请领。
(三)军训场地保障。学生军训基地化是进行规范化训练的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训练基地建设,积极筹措经费,采取分步建设、逐年完善的办法,力争到2010年全市学生军训全部实现基地化。市教育局和警备区要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承接学生军事训练的各类基地进行审核认证、检查监督和定期验收。符合承训条件的基地,由市军训办公室挂牌命名为“市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正式挂牌后方可承接学生军训)。目前不具备基地化训练条件的学校,要利用校内场地搞好军训。
(四)安全管理保障。军训集中训练期间教练员的安全管理由各部队负责,参训学生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事故预防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核定训练基地承训人数,防止超员,确保参训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和承训部队在军训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依法妥善处理。
六、军训制度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指导监督。各学校要把学生军训纳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抓好各项训练和教学任务落实。那一世范文网
(一)会议协调制度。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军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8至9月中旬,两级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军地联合形式组织召开教育行政部门、高级中学、有关军事部门、帮训部队、军训基地等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协调会议,统一部署学生军训工作任务,研究协调学生军训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二)报告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军训要向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提出计划申请,由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派遣帮训官兵。每年6月底前,各参训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上报军训计划。
(三)检查监督制度。在军训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要深入学校检查指导,督导落实军训计划,全面掌握学生军训工作情况。
(四)考评总结制度。每年9月底前,各参训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呈报学生军训工作总结,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由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颁发军训合格证;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每年11月份,召开全市学生军训工作会议,对全市学生军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奖励惩罚制度。在学生军事训练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随意取消和压缩学生军事训练时间、未按《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训练、在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和不按财务规定使用学生军事训练经费、违反规定或变相向学校收取承训费和军事训练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