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自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县人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我县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乡镇、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检查验收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全县各乡镇、各单位“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严格按照评估体系,努力反映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的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县检查验收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积极性,将本乡镇、本部门的自查与全县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五)坚持表彰奖励。中央、省市县将对“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验收《规划》和县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检查标准和评分表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中央和省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的检查验收工作从4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从4月初开始,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总结自查自检工作,按照《考评体系》内容,对照考核评分表,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总结。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考评体系》要求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通过自查自检和查漏补缺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推动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1日前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三)组织检查。4月初,县上将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的具体时间由检查验收组另行通知)。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抽样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县上在各检查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汇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报市依法治市办,迎接市上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五、验收方式
(一)县上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县上共组成4个检查验收工作组,每组8人,分别由四大家分管领导担任组长,2名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1名县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2名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2名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县属各部门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分组检查验收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组方式进行,按要求选点或随机抽样进行检查验收。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共147个。
(三)检查验收方式。每个乡镇,一般应检查1-2个村(居)委会、2-3个企业、学校。根据检查验收的实际情况,按照《考核评分表》,评定各乡镇的考核验收分数。县直部门(有下属单位的要抽查1-2个基层单位),按照《县直机关直部门考核评分表》,评定检查验收分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部门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中央、省、市、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验收,全力配合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县的检查验收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下而上、逐级验收的方式,在县党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统一领导和县依法治县办的统一指导、协调下进行。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逐一解决,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省、市、县媒体的沟通协调,配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1.全县“五五”普法分组检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2.全县“五五”普法分组检查验收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