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关于村群众**事项调查办理情况报告
市纪检委:
市纪检委监察局()阜纪监信转字15号转办单我局已收悉,关于镇村群众来信反映土地征用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访信第一条反映征收38.1亩耕地为违法征地、《征用耕地告知书》无权要求拟征用土地维持现状等问题,事实情况如下: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要求,市政府决定于实施街延伸建设工程,街延伸至高等级公路下行线,设计总长614米,宽36米。经我局实地勘查,需征用镇村土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于3月9日向村下发了征地告知书,告知村征地的具体位置并要求村维持土地现状。并对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调查,该项目建设共需征收村集体土地20530.57平方米(30.79亩),其中耕地14773.17平方米(22.15亩)。就征地补偿安置事宜,村提出将村现有的全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征地补偿安置采取由政府出资将村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等一次性补偿安置方式。
市委、政府对村安置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村村民的安置问题,并成立了由民政局牵头的村失地农民村改居安置调查组,负责村村民安置问题。调查组对村整体情况进行调查后,根据目前村村民的年龄结构情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等规定,拟定了《市村失地农民村改居社会保障一次性安置方案》,并于6月5日召开村村民大会,公布该方案的具体事项、征求村民意见,村大部分村民对《安置方案》比较满意。该次会议后,安置调查组开始入户调查工作,逐户征求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准备再次召开村民大会,就《安置方案》进行全体村民表决。目前入户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初定安置方案附后)。
二、上访信第二条反映阜兴房地产公司征地问题,自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镇人民政府、纪检委先后都进行过调查答复。12月5日至12月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调查组,对村村民反映阜兴房地产公司征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下发了《关于市镇村村民反映违法占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新国土资发[]74号),就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新国土资发[]74号文件附后)。
特此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