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社会机构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按照安排要求,我们对全县社会组织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发放访谈表、交流座谈的方式进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县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数量不断壮大。全县各类社会组织遍及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逐步呈现良性发展趋势,社会组织在各行业发展中的组织引导作用也日渐突出。截至目前,我县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43个(其中:社会团体1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个),涉及文教、卫生、体育、艺术、法律、信息等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从业人员710人。在这些社会组织中,有党员401人,已建立党组织112个,占社会组织总数的79%。现有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下党员的28个,有3名以上党员的118个,无党员的3个。在本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中,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发放访谈表100份,收回100份。
二、存在问题
我县社会组织建立和管理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提高,情况复杂,基础薄弱。新时期新形势,社会组织发展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对在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就我县社会组织在引领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1、管理力量薄弱,规范运行上服务程度低。我县成立了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工作由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民管局在承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又要做好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特别是去年加挂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更需要承担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等相关工作,但在单位实名制登记过程中核岗定编,再无增加工作人员,造成目前仅有机构,却无相应人员编制的现状,特别是受人员编制、分级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民管局实际上就是一个具体的业务科室,集咨询、服务、登记、管理、执法、监督于一体,但又无专门登记管理人员,兼职干部没有执法证不具备执法条件,这就大大削弱了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加,大部分单位都没有专职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部分政府部门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一是无利可图,二是可能带来风险,很多社会组织无法登记而处于“非法状态”,极大的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这就导致了党政部门在服务社会组织准入、运行、管理、监督上的不到位。
2、宏观引导滞后,整体发展上服务能力差。到目前为止,全县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最关键的是政策层面缺乏一个实施意见,没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对新社会组织的规章或工作机制,没有系统的发展规划、扶持发展的优惠措施、评估定级的参考标准、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社会组织受多方利益因素影响,少数社会组织处于“野渡无人舟自横”的状态。我县新社会组织整体规模偏小,能力偏弱,大部分行业仅能涵盖一个局部的市场,业务主管部门也没有制订本单位本系统的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个别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社会组织难以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展存在盲目性,比如农业经济组织,遍布全县各乡镇,数量较多,但活力较差,无法有效解决农业产业的市场营销问题,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制度和自律机制的不健全,群众意识淡薄,甚至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再如,有些行业不断发展,但协会却处于空白状态,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的跟不上,引导监管作用不凸显。
3、党建引领不强,经济发展上服务水平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越来越小。部分政府部门基层党组织对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加之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担心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耗费精力,出力不讨好,片面的认为只要不违背登记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工作中能遵纪守法,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否建立、党员作用能否发挥没有太大关系,没有认识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党建工作难以推行。特别是一些社会力量自主举办的社会组织,由于经济薄弱,使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发展和处理日常事务上,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愿拿出精力和经费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担心建立党组织后活动多,会加重负担,加上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没有专门党务干部和经费,致其出现疏于管理或不愿服从管理的现象。同时,新社会组织生产经营状况和社会活动的不稳定性,造成党员流动性较大,社会组织党员以赚钱或学习、交流专业技术和知识为目的,雇佣意识、短期思想比较严重,加上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党员意识有所淡化,不愿参与组织活动。
三、对策建议
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在统一思想中深化为民认识。首先要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把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纳入政府机构的责任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提高领导干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提升领导干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能力的水平。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创造条件,逐步引导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主体、机构、职能、人员的分开,明确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赋予社会组织本身独立的财务核算权和自主用人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第三要明确定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相互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加强管理队伍力量,统筹考虑为社会组织党工委及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增加人员编制,把社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补充经费。同时,要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客观评价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优先解决与群众利益最相关的问题,不断加快社会组织发展,赢得群众信任,提高社会认可度。
2、搭建平台,重点扶持,在为民服务中激发务实动力。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沉下身子,多了解民情,多倾听民意,加强对社会组织指导服务。政府层面上要在深入调研,广泛走访,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扶持培育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商会、协会、农村经济专业协会,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要探索改进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规章规定,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途径,规划建立县级层面的“社会组织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层面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搭建现代化公共服务平台,并根据社会组织的现状,研究制定县级层面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贴近发展实际、贴近群众需要,在全县形成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合力,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社会组织层面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机制和自我约束,完善议事、机构、财务、人事等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服务群众为一切利益册出发点,不断发展壮大组织力量,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3、夯实基础,党群联动,在经济发展中实现为民富民。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找准活动切入点,紧紧围绕社会组织行业经营有序、管理有力、活动有效这个中心,积极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社会组织业主和党员利益,维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失。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要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巩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组建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的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及时了解党员及会员思想动态,引导会员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依托社会组织,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选准用活有效载体,以“航天先锋”为引领,大力推广“三同三先”、“一线建功”党建工作品牌,积极研究和大胆尝试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好制度、新办法,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发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热情,推进新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