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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5/9

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报告


3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为贯彻国家总局文件精神,我们在区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区是传统的农业大区,近年来,全区上下立足“跨越发展”这一目标,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与周边县区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存在着一定差距。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把资金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雇工8人以上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大户)标准。调查发现,全区13363户个体工商户中,有个体大户74户,资金数额最大的达500万元,最小的为50万元,雇工最多的达120人,最少的1人;在行业分布上主要集中在商业和服务业,其中商品批发零售类12户,餐饮18户,洗浴7户、住宿6户、娱乐类13户,加工类18户。
二、个体工商大户不“转型升级”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调查发现,这些个体大户从经营规模、场地、用工看,完全具备了开办私营企业的条件,但迟迟不愿升级为企业,其主要原因有:一是不合算,不愿升级转型为企业。个体户一旦注册成私营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分钱也不能少缴,许多个体工商户认为转为私营企业不合算。二是有扶持,不想升级转型为企业。有关部门对个体户管理相对私营企业宽松,个体工商户不仅可以合理避费,在用工、财务、经营上全由老板一人说了算,省了不少“麻烦”。特别是9月1日全国停收“两费”后,一些商户经营规模、场地、用工完全达到了私营企业的标准,但坚决要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三是怕风险,不敢升级转型为企业。一些个体工商户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担心转型为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认为要不要升格为私营企业,应视业务、实力具体情况来定,只要政策允许,只要能赚到钱,个体户也没有必要升级。四是无推力,不去升级转型为企业。近年来,在如何引导个体工商大户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许多省市已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动员引导个体大户“转型升级”。但由于缺乏政府层面上的强有力领导和配套政策措施,致使个体大户升级转型为企业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五是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繁,市局指导意见规定,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的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等,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变更审批许可文件。对于个体户来说,要把所有前置审批许可项目一次性进行“升企”变更,存在较大的实际困难。
个体工商大户不“转型升级”有哪些影响?
个体大户不愿“转型升级”,一是影响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大户得不到及时升级转型企业,不符合推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二是影响生产经营的公平竞争。个体大户一般无建帐强制要求,承担的税负较少,管理的投入较少,规范的要求较低。而私营企业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税负足额征收,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三是影响个体大户的扩大经营。个体户对经营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不得转让或合资,经营风险大;部分行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登记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条例规定,从事印刷业、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快递业务、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行业必须登记为企业类型,禁止个体户进入;在融资方面,个体户与私营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三、引导个体工商大户“转型升级”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是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快、范围广、更新方便的有利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确保公众对“转型升级”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二是要利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平台进行转型宣传,在会员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创业发展”的活动,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在监管中进行直面宣传。工商管理人员要利用直接接触管理相对人的有利条件,对个体大户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或约谈,耐心讲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有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发挥职能,规范登记。一是要依法准入,规范登记。工商部门要严格登记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拟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登记工作,对从业人员超过7人,具备开办企业、公司条件的要引导其办理企业、公司登记。二是要严格控制,防止回流。对工商部门“两费”停收后,有些私营企业、有限公司通过注销企业、公司之后再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要加强控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三是要周密调查,重点引导。对年销售收入200万以上及雇工7人以上的生产型、服务型、商贸型个体工商户要重点做好“转型升级”登记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做到数量、规模、经营状况清楚,通过政策宣传、法规讲解、登记答疑等工作引导其自愿“转型升级”,办理变更登记。
(三)强化措施,服务转型。一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工商登记窗口要积极为办理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帮助办理”制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颁发营业执照;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使用原企业名称。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个体工商户获得驰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各种荣誉称号在转型后仍可延用;对转型后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连续3年无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实行免检(高危行业、食品行业除外)。二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对新登记的个体工商大户要进行实地审查,查看其经营规模,对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要进行积极引导。利用验照、检查等时机及时掌握个体工商大户从业人员、生产经营规模等相关情况,对符合开办企业条件的及时劝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三是要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严格禁止借转型之机,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对于向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护私营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四是要区别对待转型。“转型升级”引导工作要切合实际,不搞“一刀切”。对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目前还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纳入“转型升级”引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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