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安排,8月下旬,县政协组织相关界别委员组成调查组,在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行、妇联等部门的配合下,先后深入县内各金融机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察看营业网点,与乡镇、部门、企业负责人座谈等形式,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全县共有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融信村镇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8家金融机构,57个服务网点,496名从业人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各金融机构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努力做大信贷总量,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存贷总量保持快速增长。至7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0亿元,较年初增加8.7亿元,增长14.1%;贷款余额44.8亿元,较年初增加7.6亿元,增长21.9%,存贷比63.98%,增量存贷比87.4%,高于监管标准12.4个百分点。分机构看,农行贷款余额11.9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6.6%,信用联社贷款余额20.9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6.7%,成为拉动各项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信贷投放重点更加突出。至7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共投放涉农贷款37.5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3.7%,贷款投向更加侧重于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新农村建设及农产品收购加工。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1.26亿元,其中今年新增6.15亿元。在有效信贷的支持下,全县设施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得到较快发展,一大批畜禽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加工基地先后建成,加快了全县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三)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增强。一方面,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取得突破。随着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建设银行入驻我县,形成了7家银行竞相发展、竞争服务的良好局面,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创新信贷产品,推广应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商用pos及转帐电话等自助电子银行。至目前,全县共布放pos机56台、atm机23台,转账电话632部,为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县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勤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行办法》、《民勤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等意见办法,从金融运行、金融执法、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同时,坚持按季度召开经济金融分析例会,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事业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增加了县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环节,造成县域信贷门槛高、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不能适应小微企业“时间急、周转快、额度小”的信贷资金需求特点。另一方面,县域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单一,贷款期限短,制约了县域经济长足、健康发展。
(二)征信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一方面我县征信体系建设起步晚,部分企业和个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至7月末,仅信用联社不良贷款达11580万元,其中妇女创业贷款已逾期1609户,6349万元,公职人员不良贷款265户,683万元。另一方面我县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族式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不真实,合理授信难度大。这些因素增加了金融部门的经营风险,导致银行贷款难与企业难贷款的矛盾难以破解,既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融资配套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对于县域经济发展融资新需求,融资中介发展明显滞后。一是担保公司规模偏小。全县仅有2家担保公司,且资本金不足,担保能力较弱。二是抵押贷款评估质量不高。县内除民勤县价格认证中心之外,其余3家评估机构均为民间资本设立。部分评估机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资产评估技术不高,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大了银行资金风险,加重了客户经济负担。
(四)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引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财政帐户开设不均衡。目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帐户、各类专项资金帐户开设于工行、农行、邮储银行和信用联社4家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建设银行虽入驻我县较晚,但两行在创业初始阶段、组织信贷资金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竭尽全力支持着县域经济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零开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两行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妇小贷贴息资金到位率不高。申请中央贴息资金8137.66万元,实际到位4554.33万元,影响银行放贷积极性。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办公条件简陋。较后入驻的村镇银行和建设银行办公用房均为租用,建设银行分两处办公,不便于管理,村镇银行条件简陋,不利于拓展业务。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其自身健康发展的保证。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创新管理模式、运行模式和服务方式,用足用好用活信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授信额度,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做大信贷总量,在主动融入、积极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金融效益的最大化。
(二)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确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投入。一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继续加大对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发展重点领域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二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着力加大对园区特色产业和成长型、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投入,扶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三要加大对全民创业和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大中专学生创业、农民工创业、青年创业等贷款业务,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三)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一要创新信贷产品。存贷比较低的金融机构要立足“三农”和小微企业需求,大力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订单贷款、联保贷款,以及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信贷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发符合“三农”和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不断加大服务县域经济的力度。二要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审批权限,开辟“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产业投向确定还款周期,宜短则短,宜长则长,以便于获贷户合理安排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要完善信用担保机制。适当降低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进一步放宽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严格规范贷款抵押的评估、登记、公证等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避免多头收费、重复收费。四要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坚持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地举办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搭建政银企联系沟通的平台,构建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体系。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金融改革和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要继续实施金融机构引进战略,积极引进股份制金融机构来民设立分支机构。要像关心地方企业一样关心关注驻民金融机构,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营用地等难题,帮助扶持其发展壮大。
(五)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城市吸引投资的名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一要强化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金融的管理、引导、支持和服务,完善并落实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形成财政专用帐户和县直单位开户与金融机构贷款、纳税情况挂钩,对县域经济贡献大的给予支持。二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和使用范围,督促和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制度,尽快形成覆盖全县的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实行信用情况红黑名单制度,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和新农村资讯对信用评价信息适时公布,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对恶意逃废赖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诚信客户的荣誉证变为贷款通行证。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三要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综合应用司法、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全面清理拖欠的金融债务,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可先行从行政层面督促偿还。要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避免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发生,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