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对商标品牌发展现状与思考
近日,在获知“雪梨”申报证明商标成功这一喜讯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接受了“参”申报省著名商标被驳回事实,据了解,“参”申报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品牌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面不广、产品品质尚需提高等,虽然此次申报失败并不代表全盘否定参这一品牌,但其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更需要我们冷静的分析目前全县商标品牌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组数据:从1983年县服装针织厂申报我县第一件注册商标“小晶星”童装以来,我县商标发展已走过了25个年头,在这25年里,全县累计发展注册商标123件,而现在实有有效注册商标仅41件,其中还有因企业改制而闲置的商标3件,有5件即将于到期。在失效、死亡的82件商标中,因企业改制后未及时办理续展或因企业经营不善、企业“死亡”而无力续展的就达80件,另有2件是所有权人转让他人使用。在现有的商标中,农副产品商标23件、工业产品商标17件、服务商标仅1件。目前正在申报之中的商标有33件,其中服务商标10件、申报的10件。
一、存在的问题
1、发展速度缓慢:25年里发展123件,年均发展不到5件,而毗邻的阆中发展最快的一年商标发展数达到80余件。
2、注册商标数量偏少:目前全县有各类企业1731家,而拥有注册商标仅41件,平均每户企业不到0.02件商标,若加上个体工商户17768万,平均每个经营户仅有0.002件商标,与我县的80万人口相比,人均拥有的注册商标数量就更小。由此看出,我县仍然有大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种类发展极不平衡:全县各类经营户中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达60%左右,而服务商标仅唯一的1件。
4、注册商标知名度不高:所有商标中仅有市知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还是空白,驰名商标更无从谈起。
5、商标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商标管理混乱,管理制度纯属虚设,企业普遍缺少一整套严格的商标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商标使用档案,没有商标运作的近期、远期的运作规划,对市场开发、资金投入、规模经营、创牌理念和经营策略等没有作详细的调查研究。在商标使用上存在随意性,任意改变商标的形状、文字、图形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个别的甚至走向商标侵权乃至犯罪。此外,由于管理不到位,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商标续展期到了也不清楚,轻易就丧失了来之不易的商标专用权和经营多年的品牌效益。
6、个体工商户商标意识不强:在41件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中,个体工商户仅有4人,而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17768户。
7、在推进商标发展工作中,也反映出了县委县政府热情高,部分镇、村热情低;工商部门热情高,部分企业热情低。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市场主体数量多,但上规模的少。虽然近几年来,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迅速,从总体的数量上、注册资金上都有了较大发展,但就单个个体来看,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小富即安思想依然存在,不少企业均满足现状,即使是一些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也“只求眼前吃得饱、不求以后吃得好”,缺乏干大事的志向和抱负。
二是从我县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仍然以农业为主,工业企业少,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更少,而且在现有的工业企业中,以传统的加工业为主,如罐头食品加工、肉食品加工、白酒生产等,说到底仍是以农业产品为基础。
三是品牌意识普遍不强。从企业层面看,总体上商标意识仍然薄弱。没有把商标战略放在重要位置,仍然是我县多数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有的企业存在“创牌费时、费力、费资金,得不偿失”等错误认识,造成部分企业投产多年却没有牌子,还在靠产品开发市场;有的企业热衷搞贴牌生产,久而久之沦为廉价加工机器;有的在改制中不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起计算考量,或者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和变更,导致商标权丧失和国有无形资产流失。从政府层面看,部门间协调不够,未形成运转正常、配套协调的运作机制。“商标”、“名牌”的认定、评选工作缺乏统筹,政出多门,使企业无所适从。加之当前市场法规尚不完善,执法部门往往各自为政,难以形成依法运作、长效有序的监管机制。尽管近几年来,在全国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的带动下,我县政府等职能部门对商标品牌的重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但广大市场主体及其他自然人的商标品牌意识不强,在我县的41件商标中,仅有“红猕王”1件商标是汪仕林等10位自然人共有。
四是宣传力度不大。不仅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商标的作用等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已有商标的企业对自身品牌宣传力度也不够,致使我县一些名特产品“藏在深闺无人识”,这也是“川明参”创著名商标失败的重要原因。
五是品牌保护意识不强。如在对我县“红军渡”商标申报中,我们才发现“红军渡”已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尽管通过多方做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驳回了其申请,但我县究竟能否最终获得注册商标权还未可知,且其中多消耗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实难计算。
三、几点建议
近两年来,我县对商标品牌已给予了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推进品牌战略的意见》,《意见》中详尽确定了经济和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各自职责,对各乡镇也下达了品牌发展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奖励和惩戒措施,并于近期对各部门商标品牌发展情况进行了奖励兑现,工商、质监等部门均获得了1.5万至万元的奖励,而且仅我县就有10件商标在注册申请之中,这些都表明了我县商标正在朝着一个健康的趋势发展,且必将有着更加良好的前景,但同时我们更应清醒的看到我县商标事业的发展和商标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还不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创牌意识是加快商标发展的基础。
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创牌意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有计划地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及成功人士给企业讲课,介绍品牌策略、品牌运作和经营的有关知识,交流创牌经验;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在证明商标的宣传上下功夫,努力在全县营造创牌的浓厚氛围。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狠抓产品质量是加快商标发展的前提
从我县各类企业经营状况看,经营领域涉及工业、农业、商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各个行业,初步形成镇乡连片、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因此,可以充分运用商标策略,培育龙头企业,创造知名商标,或由政府中介部门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在块状经济基础上提升品牌形象,以形成区域品牌优势,促进整个行业进步。有条件的经营者应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国家标准,做到从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实行全过程质量培训,努力增强品牌的含金量。
(三)宣传品牌商标,树立企业形象是加快商标发展的主要手段
市场营销和广告宣传是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两翼,缺一不可。商品品牌知名度并非与生俱来,再好的商品,若不进行广告宣传,或宣传力度不够,将难以吸引消费者,更难以成为有口皆碑的名牌。“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过去,因此,企业应树立长远发展目标,增加广告投入,正确运用广告手段开拓市场,扩大影响,以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一是注重企业的商标文化。各类企业经营者要舍得广告投入,要善于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各种方式,开展以商标为中心的广告宣传,提高商标知名度。在商品包装、商品展览活动中要突出商标,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
二是加大对我县企业已获商标品牌的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如要花大力气打响“苍溪雪梨”、“红猕王”、“耕之灵”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
(四)强化政府行为,弥补市场机制不足是加快商标发展的关键
首先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商标工作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大事来抓,并纳入议事日程。目前,我县注册商标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推动力度,制定创牌规划,明确创牌阶段性目标。按照创牌工作有机构、有规划、有政策、有保护机制的要求,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科学引导,每年排出重点培育的企业和商标,坚持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形成金字塔型的商标梯队,确保创牌不断层。
其次要面向个私企业,拓展商标注册范围,引导广大个私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力争我县个私企业的注册商标在数量上有新的突破。尤其是要根据本地规模企业的特点,帮助他们制定商标战略,完善条件争创“三名商标”。同时,积极探索商标转让的新路子,对企业因改制而停止使用的商标,可从中为个私企业牵线搭桥,进行商标转让,以提高商标的使用效率。
再次,政策上要有倾斜。在个私企业创名牌的技术改造和项目开发上要给予资金、信贷、税务上的扶持。如加强对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的投资力度,对企业创名牌产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在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对企业创名牌产品在流动资金上优先予以安排。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提高商标意识,引导其自觉地进行商标注册,并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
(五)加强商标使用管理,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使用权是加快商标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是进一步完善商标监管方式,为培育我县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商标的设计、印制、审定、注册及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商标档案,广泛了解市场动态,监督商标的营运情况。
二是加大商标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治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密切注意注册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加以制止和惩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查处假冒商标、商标侵权案件作为商标执法的重中之重抓好,要突出监管重点,继续对驰名、著名商标进行重点保护,拓宽商标监管领域,实施对印制商标、生产和流通环节全方位监管,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三是企业经营者要组织人员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商标侵权假冒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商标黑客”要自觉并坚决抵制,绝不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而姑息养奸。
四是盘活闲置商标,积极开发利用存量资源。企业要利用自身的优势、特点,根据市场规律开发、培育自己的品牌,把闲置的商标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