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培训辅导讲稿
纪委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培训辅导讲稿
现在,举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这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力争使我们的思想开拓新境界,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十七大的新观点、新任务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自觉用十七大精神统领反腐倡廉各项工。
一、十七大文件中关于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和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重要成绩。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从总体上看,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所提高,纪律检查工作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中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这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方法还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斗争的需要。对此,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同时形成完善的法制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员干部的影响不可低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仍有一些基层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软弱涣散的问题。这些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反腐败必然面临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于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生死存亡”的表述,说明党对反腐败问题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意识,如果腐败持续高发,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二、把握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括、新要求
(1)对反腐倡廉作出新的概括
“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我们过去通用的提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对反腐倡廉作出新概括,表明党中央对新时期新阶段反腐倡廉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准确地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第一、是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彻底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来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的阐述。通过整合,有利于整体工作的协调性。
第二、以“建设”替代“斗争”和“工作”。意味着将使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基本判断,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三、概括为反腐倡廉建设,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显示出在党的各项主要任务,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殊地位.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于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同时涉及到其他各项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二)、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五大建设”之一,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在党的十七大以前的重要文献中,一般都是把反腐败斗争工作方面的要求放在作风建设中来论述。这次,十七大报告中把反腐倡廉建设单列出来,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驾齐驱,成为党的第五大建设,进一步凸现了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很显然,这一总体布局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理顺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同其他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三)依靠制度去抓反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早在80年代就说过制度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说在以前的改革中,更多的是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去制定一些规则要求的话,那么,今天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科学,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才能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
今后重点要放在各制度要素之间的连接上,从更多的关注制度要素建设,转向更多关注制度体系建设。十七大报告突出体现了这一点,它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思想,越来越清晰了,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表明我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就是要建立一套体系。所谓体系,就是制度要素之间是相互连接的,“这边越过雷池一步,那边就会有很多办法制约你,就有很多机构监督你”。有了这样一套科学、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才能彻底打消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使你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做到这一点,才可以说,反腐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才可以说,从此我们完全有信心把腐败遏制在最低程度。
(四)我国反腐败体系形成两大格局,一是惩治格局,二是预防格局。具体体现在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的“一个坚定,三个更加”,既“在坚定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说明党的反腐败理论已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倾斜,从注意腐败之“流”,转向腐败之“源”。这是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发展和深化,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成果。
怎样理解这“一个坚决,三个更加”呢?
首先必须明确,这“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必须按照党章和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共同努力,总体考虑,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一个坚决”就是坚决惩治腐败,这是我党一以惯之的坚决态度,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的必然要求,惩治腐败这一首要任务到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案件必须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更加注重治本,就是要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既源头治理.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始终贯彻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先后九次在不同的重要会议上,深刻阐述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惩防并举反腐体系的问题.党的总书记先后九次就同一个问题发表重要论述,在党的历史上并不多见,这就充分说明,建立健全惩防并举反腐体系,事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意义重大而深远.
怎样治本?初,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提出许多重要的预防腐败的措施,体现了注重治本,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12月13日,又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则》召开征求意见部署会,这说明预防腐败是长效机制,教育、制度、监督是治本之策,治本之法,治本之道。
其中,教育是基础,侧重于教化,着重解决思想道德防线,做到“不想腐败”,以解决腐败的动机问题,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
制度是保证,侧重于防范,致力于党纪国法防线,做到“不能腐败”,以解决腐败的机会问题,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
监督是关键,侧重于督查,致力于制约和惩治,做到“不敢腐败”,以解决腐败的成本问题,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
三者并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形成反腐败的三大长效机制。更加注重预防,实际上,前两个更加,强调的都是预防,这是对贯彻反腐倡廉方针立足点的深刻阐释。注重预防是许多国家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目的是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我国古代有扁鹊三兄弟治病的故事,反腐倡廉要象扁鹊的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注重预防;对于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象二哥那样,早打招呼,治病于初起之时;对腐败分子,要象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决不手软。
注重预防,就是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的问题,治病于未发之前。十七大前,国家成立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碑,就是更加注重预防的重大措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工作更加重视,目的是提高党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成立这样一个机构:
1、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的腐败的相关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2、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3、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4、有利于加强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前面讲的治本和预防,都有赖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不落实,治本和预防都不可能受到明显的效果,因此,制度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性因素。
注重制度反腐,重点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治本的关键。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