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自觉履行职责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保证。我县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事关全县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三个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我县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全县营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氛围。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各级党委(组)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二是抓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各级党委(组)把学习《规定》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类培训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学习,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几年来,我县围绕中央《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贯彻〈规定〉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报告制度、考核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考核实施细则、责任追究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通过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突出抓好三个环节的落实。即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抓好每年的责任分解工作,使各镇、各单位明确班子及其成员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的职责,明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内容、要求、完成时限及负责的单位和人员,为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打下基础;抓好每年的责任考核工作,我县实行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进行责任考核,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抓好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几年来,我县共对9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五是抓好责任延伸工作。以来,我县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延伸到镇、村以及企业、医院、学校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通过抓好责任延伸工作,促进了基层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我县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调动了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普遍重视,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对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是从全县范围来看,这项工作还不够深入,发展也很不平衡,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领导不够得力。有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调布置多,检查落实少。二是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主体意识模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已无关,自己做好本职业务工作就行了。三是工作不够规范。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有的虽有责任分解,但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在责任考核方面,综合考核多,专项考核少。在责任追究方面,追究不够严肃,有些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了责任制的规定却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执纪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制订相关配套制度;有的即使制订了,也是照抄照转上级的相关制度,没有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㈠进一步抓好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首要的是让领导干部准确地学习和掌握责任制《规定》的相关内容。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深对责任制《规定》精神的领会,提高对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㈡进一步抓好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对责任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制订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㈢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是基础,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追究是关键。首先,要进一步搞好责任分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制《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有关部门。其次,要抓好责任考核。各级党委(组)要根据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在每年年底对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要客观、公正,考核指标要具体、科学,考核结果要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钩。第三,要抓好责任追究。要对那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察、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领导干部警醒,才能使他们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