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影响及其对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为此,“十五”纲要中指出:“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的增长”。近几年来,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农民增收,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一、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
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5.2%,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从1997年开始,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农民人均纯收入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增长2.1%,直到才出现反弹,增长4.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上年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575元,比上年增长约%。最近几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徘徊在4%左右,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受“非典”和洪涝灾害的影响,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27元,仅比上年增长0.4%,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政府不再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幅下降。过去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靠政府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价格,随着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再靠提价的办法提高农民收入已经不现实。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因连年提价,加上粮食生产成本递增,目前我国小麦、玉米、大米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二至七成,已经失去了竞争优势,如果再提价无疑于饮鸩止渴。
(二)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特别是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逐渐减少。在一般加工、制造业生产能力过剩,全社会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背景下,许多以低技术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面临困境。一些地方原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改制,减少冗员,导致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就业人数下降和农民收入减少。,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部分为1063元,与1090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二、三产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方面,安徽省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为255元,与福建、浙江差距分别高达1018元、2181元。因此,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低,主要是差在二、三产业和工资性收入上。
(三)农民的不合理负担过重,削弱了农民收入的份额。农民的收入本来就低,却要交农业税和各种名目繁多的“费”。据统计,,纯农户的人均税费负担为115.7元,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税费负担为81.8元,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人均税费负担为62.1元,相较之下收入较高的城市人口平均税费却只有49.5元。我国有些县乡基层政权人员过多,开支庞大,财政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口,为了维持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农民伸手要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二、农民增收缓慢的影响
我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在农村,农民长期不增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缓慢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1997年至五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6%,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3.8%。也说是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不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一半。农民收入上不去,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消除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带来负面影响,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要求。
(二)农民增收缓慢是实现扩大内需方针的巨大障碍。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通货紧缩,消费不足。为此,中央做出了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刺激9亿农民的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把农民消费的潜力挖掘出来,必将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巨大的促进作用。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增收缓慢,消费欲望不强,消费模式仍然以生存性消费为主,农民最终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较弱。农民增收缓慢不利于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农民增收缓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严重的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的主题,也是我国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的主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的根本问题。我国能否实现现代化,关键看农业是否实现现代化,同样,能否实现全面小康关键在于农民是否实现全面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难之点,不是在城市,而是在广大农村;关键之点,不是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是农民收入普遍大幅度的增长。如果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必然要拖全面小康的后腿。
三、解决农民增收缓慢的对策
促进农民增收,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同时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面对农民增收缓慢难题,我们必须运用综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首先,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粮,增加粮食直补资金,并直接发放到户,千方百计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安徽省出台政策,规定早稻上市时,由国家指定粮食企业按每斤0.70元最低保护价收购,当市场高于保护价时随行就市。其次,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促使产品多样化和优良化,走出一条优质高效的发展道路。再次,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加工、贮藏等技术,并注重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名优产品。最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从产前向产后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农业的综合效益,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举。安徽省于在全国率先试行农村税费改革,1月1日宣布在上年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取消农业税附加,减征农业税,为此全省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近6亿元。河南省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三乱”得到有效遏制,当年农民负担比改革前要减轻37.7%。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彻底取消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各种费用,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三)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在广大农村,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仍然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要积极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资产经营形式,把发展乡镇企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农民非农就业。
(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农村人多地少,要想致富,必须鼓励农民“走出去”。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健全覆盖面广的劳务输出网络,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农民的重要途径。
四、用城乡统筹的思路促进农民增收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要坚持“五个统筹”,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思路,加快建立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个统筹”的思路充满了辩证法,它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党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又深化了一步。用城乡统筹的观点来思考“三农“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支农、建农问题,而是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问题,通俗讲,是如何把“农民”变成“市民”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化率为%,滞后于工业化水平(我国工业增加值已占gdp的%)。为了彻底解决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将更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逐步解放出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减少农民、致富农民的目标。
今天,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繁荣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满足了发达地区劳动力的结构性需求。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打破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加快了城乡信息、劳力、资金、技术的交流,促进了城乡互补和共同发展。同时,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规模经营。目前,外出打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国共有近1亿农民进入城市打工,总收入达3700亿元。安徽省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529元,同比增长23%,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89.2%。
城乡统筹是考虑和解决所有“三农”问题的大思路。城乡统筹实质上是统筹城乡生产要素。首先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就是要逐步取消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准入规定及不合法的收费;广泛开展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转业培训,搞好农民工外出的信息服务;整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关方面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截至1月中旬,已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15亿元,清欠率达到68%,其中,发生的欠款已兑付89%。
其次是统筹城乡税收。许多国家都实行城乡一体的税收体制,农产品税负几乎为零。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总体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完全取消,这就为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最后是统筹城乡信贷。目前农村全部贷款只占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10%,与农村对gdp的贡献率不相称,信贷资金不足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今后制定货币信贷政策,要更加重视城乡和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应逐步提高对农村经济发展贷款的比重。
可见,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重大的思想创新。农民增收问题只有在统筹城乡发展框架内才能得到真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