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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7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现状及建议第2页

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认真学习维权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要完善并不断壮大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造有利于制裁和消除任何歧视妇女儿童现象的社会执法环境。要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企业经营者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确保《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揭露和鞭挞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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