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小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乡人民政府小车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负责地搞好小车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小车整洁,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二、服从乡上领导的安排,不出车时坚持在乡上上班,如乡上有事能做到随时出车。
三、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随领导外出,要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四、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酒后驾车一次,罚款100元,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罚款200元。若因上述原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或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否则,除按规定收取出车费用外,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六、及时办理车辆的年度检审、安全保险和养路费等有关手续。
七、在不出车的情况下,要积极参加乡上组织的劳动、打扫卫生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新坝乡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