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和谐创建体会--以社区小和谐促社会大和谐
基层和谐创建体会--以社区小和谐促社会大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们全党同志提出的鲜明的政治要求,是我们面对复杂环境,面对严峻挑战,成就党的事业的关键所在,是新形势下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作为最基层干部,更应该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四个一定要”的重要意义,身体力行“四个一定要”的政治要求,在谋划全局中深化于脑,在灌输渗透中内化于心,在探索实践中融化于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民办事上来。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加快发展,以脚踏实地的精神去改善民生,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多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以社区小和谐促社会大和谐,夯实社会和谐之基。
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基层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解决民生,实现民和,确保民安,根本在于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要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利益关系协调作为重中之中,努力做到靠发展增加群众利益,靠改善服务巩固群众利益,靠协调均衡群众利益,靠稳定保障群众利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基层干部做任何决策都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最大限度地赋予群众话语权和建议权,把决策的过程变成凝聚人心、统一意志、化解矛盾的过程,确保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尤其要关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意见,从各种声音中找到有益启示,从不同愿望中谋求最佳结合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动;民有所求,我有所助;民有所盼,我有所办”,在思想上视人民群众为“主人”,感情上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工作中做人民群众的“仆人”。在关注和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中体现党和政府“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
转变作风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作风是无形的力量,作风好与不好,不是靠“说”来证明,而要靠“做”来体现。人民群众正是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来感受和认识我们党的作风的。因此,讲作风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说”上,而一定要落实到“做”上。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境界,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好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与本辖区实际结合的文章,努力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实情、讲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探索并实施了“一线工作法”,在工作中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深入居民家中,深入业户柜台,深入企业车间,做到不了解情况不发言,没有调研不拍板。特别是注重在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的过程中,认真分析查找自身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纠正,努力做到以良好的作风赢得社区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了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绩。考核一个单位、一个干部的最高标准就是群众对自身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如在和谐社区评选中,我们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提出了人人都有好工作,家家都有好收入,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的“五个好”的标准,明确要求办事处各级干部做到真情为民,实意帮民,协力安民,多做一些关系民生、群众需要的实事、好事儿,多做一些驻区单位和居民欢迎、有利于社区资源共享的实事、好事儿,多做一些一时难以见效但促进长远建设的实事、好事儿;在推进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千万不能以发展为借口漠视群众利益,尽可能把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好,安排得周密细致。如在济南市整治“八乱”中,我们没有采取“一撵了之”的做法,而是邀请有关部门、业户及居民代表共同协商,通过达成共识、集思广益,确定把社区各路段划分为禁摆区、控摆区和设摊区,较好地实现了分类管理,规范有序。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济南市首个小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仅改善了环境,方便了群众,还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100多人。我们还把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全就业社区、特别是把困难群体就业稳定率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率和就业稳定率,辖区率先达到全省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最近,甸柳社区作为我省唯一的代表在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国务委员华建敏的高度评价。
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领导干部的威信只有在为群众真心实意解决问题中才能提高,作风只有在为群众真心实意解决问题中才能转变,境界只有在为群众真心实意解决问题中才能真正得到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