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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热点工作透视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9

级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热点工作透视

,是一座美丽的文化名城。作为“共和国摇篮”所在地、苏维埃最高法院旧址所在地、人民司法发祥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如今,这片红色的土地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和活力。
一年前,江西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建设现代化法院的五年实施纲要》,提出要把全市法院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法院的战略目标。
一年过去了,中院现代化建设进展如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能否实现现代化法院的目标?不久前,笔者踏上了寻求答案之路。
思想理念“突围”
“为什么在《纲要》里要提出建设现代化法院?”
面对笔者的提问,中院院长彭光华侃侃而谈:一是外面形势逼人,二是内部确有需要。地处中部的江西和位于赣南的,被长江、珠江、闽江所流经的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经济发达省份所包围。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目标,在这种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对接长珠闽,建设新”的发展战略。
这些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对此,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但从全市两级法院的情况看,却不容乐观:部分司法指导思想的偏差,司法理念的陈旧,审判执行运行机制的低效、法官职业素养的差距、基础设施的落后,远远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责和任务。必须大胆改革,更新司法理念。
在这种思路引导下,中院党组组织了中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前往与比邻的广东省一些先进法院学习考察。
接着结合法院的实际,出台了《建设现代化法院五年实施纲要》。《纲要》首先强调:“建设现代化法院是人民法院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是全市法院司法指导思想、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管理机制、队伍整体素质、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现代化”。彭光华表示:建设现代化法院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不是一蹴而就,也不仅仅靠建了几座豪华办公楼、添置了几件高科技装备。目的就是为了使大家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坚定的信心,努力不懈地追求,脚踏实地付诸实践。
法院要现代化,首先是人要现代化。中院党组的这一共识,体现在《纲要》中,就是把“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和现代司法理念”放在了首位,突出加以强调,并把一系列“大动作”付诸实施:
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出台36条具体规定细化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制定36条工作意见;明确了提高司法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选派两批年富力强的法官赴广东、上海等地先进法院跟班学习锻炼;
创办“司法论坛”,邀请知名法学家到研讨讲学;
建立“专家型法官”制度,在全市法院开展评选专家型法官和杰出法官16名;
规模化培养高素质人才,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在举办研究生进修班;
这些措施,使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广东法院的一个特点就是思想开放,创新意识强,值得我们学习。1月至11月15日,中山中院刑一庭4名法官共审结一二审案件559件,人均办案近140件,与我们一年只办数十件案件简直天壤之别。但他们从不叫苦叫累,主动自觉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相比较之下,我们没有理由叫苦叫累,相反我们应该学习他们那种艰苦奋斗的精神、敬业爱岗的精神。”赴广东跟班学员邓荣平法官回来后这样说。
思想的升华,观念的进步,为现代化法院建设奠定了基础。
具体目标“领跑”
不仅有宏伟的蓝图,更有操作性强的具体目标,中院在《纲要》中明确提出了5年规划:全市法院整体工作保持全省一流行列,部分单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市中院和两个以上基层法院进入全国知名法院行列。
中院各项工作根据这一规划,针对各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
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改革思路,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制定了一整套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运行机制;
严格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个分立”制度,所有案件归口立案庭审查立案;
全面落实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运用计算机局域网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环节进行动态跟踪,严格进行监管;
按照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执行款物发放权“三分离”要求,规范执行程序;
建立纪检监察和审判监督联动机制,使之紧密相连、互为促进。对二审和再审改判、立案复查案件建立有效管用的评查机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到查案与查人相结合、依法纠错与追究责任并重,去年查究责任11人;
改革委托拍卖机制,实行委托拍卖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相分离,规范拍卖活动,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加大了“两庭”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对“两庭”建设选址、布局、功能、设施等,根据现代化的要求,进行科学的谋划、论证、设计和决策。该院开通局域网和“法院网”,建立面向本院和公众服务的内外两个信息平台,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和监督管理力度。
对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的装备进行改进,建设“智能法庭”,提升审判工作科技含量,打造数字法院,更是中院在当前加快现代化建设的“亮点”。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也被放在了同步推进的地位。中院充分利用和整合作为人民司法工作发祥地这一独特资源,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了“文化建院”活动,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赣南法院文化,为提升全市法院司法能力和品质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全市19个基层法院和中院17个部门,也纷纷制订了争创全省法院一流、全国法院先进行列的具体计划。
信丰县大塘埠人民法庭成为“领头羊”。信丰县大塘埠人民法庭辖3镇1乡,面积600多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京九铁路、赣粤高速、105国道穿境而过,人口流动性大;赣南近八成小煤窑坐落于此,因乱挖乱采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动辄酿成群体性事件。大塘埠人民法庭的法官们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确定了“加强案件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等重要举措。法官们还总结了“望、闻、问、切”的调解方法:“望”即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和言谈举止,把握好调解时机;“闻”即多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和意见,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问”即询问当事人有关案情,严肃指出各自责任过错;“切”即根据当地和当事人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几年来,法庭审理案件1100多件,无一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就高达82%。
为民举措“助推”
百姓生活往往在不经意间悄然改变,那些让百姓得到实惠的事件总是令人难忘。
4月20日《赣南日报》上刊登的司法为民36条实施意见,让人们把目光聚焦在中院。与此同时中院向社会庄严承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打赢官司且对方又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及时地实现权益……
熟悉该院工作的人们知道,“36条实施意见”仅仅是个开始!与“36条实施意见”、“三个确保”密切相关、体现司法为民举措的“数字”还有很多:
该院率先在全省制定《关于司法救助若干规定》,让更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获得了司法救助。一年来全市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案件929件,金额达200多万元;
改进立案方式,实行立案、收费、查询、庭前调解、速裁审理等一站式服务,一般可在1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增设了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共处理来信来访3038人(次),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答复;
结合市执行案件特点,该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地缓解“执行难”。交叉执行204件,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92件。
一年来,桩桩件件的改革举措都与维护百姓权益息息相关,桩桩件件都对现代化法院建设产生了有益的“助推”作用。
而这一切,最终落脚在“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大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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