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2010年《廉政准则》学习征文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施行后,我进行了认真的研读,觉得学习贯彻《准则》贵在做到知行合一。
首先是知。人们常说看待事物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新的准则是在1997年3月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来的。我认真比较了两个版本的异同,总体感觉正式版本比试行版更严谨、更全面、更规范,变化很大,特别是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新增了很多条目,从六大方面“禁止”、31种“不准”扩展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变化?韩非子云:“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反腐倡廉如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违规、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这次《廉政准则》转正版的颁布,就是顺应了新的形势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一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有新动态新问题新情况出现,需要及时打“补丁”。比如,新版第一条新增的“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就是针对股票、证券、期货等市场出现的内线交易行为;第二条新增的“不准在离职或在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行活动”就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一些企业大开绿灯,退休后去该企业拿回报,或干脆与不法企业勾结,安排好退路后辞职下海;另外整个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也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新增加的。二是原来有些说法太笼统、难以操作,需要细化、具体化。比如:试行版第五条原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在实际操作中太笼统,这次新版本就把这一规定细分为3条“不准”;对“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的说法也更改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内涵、外延都更加具体,便于操作了。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弄虚作假”恶习,需要有硬规定。这次把“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作为单独的一条首次在党内法规列出来,这是新版准则最具新意的地方,表明了工作作风不再是嘴上说说的“软要求”,而是上升为党内法规的“硬规定”。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朱振中作了题为“狠刹搞形式唱高调耍花架子的不正之风”的发言,在短短8分钟发言中竟然赢得了9次掌声。是什么引起如此大的共鸣?是真话。他直白的指出了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存在着搞形式、搞文字游戏,唱高调、耍花架子的歪风。而这些假、大、空的不正之风,最终影响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损害的是国家、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因此,新版《廉政准则》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严禁党员干部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恶习,把过去的“作风不实”上升为“法规不准”。
其次要行。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我们党的党纪党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全,问题的关键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出台后,能否自觉的遵守和严格的执行。所以,学习《准则》必须要有行动:一要有敬畏之心。《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全面领会、逐条吃透,力求把各项规定记于脑、铭于心、践于行。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要对组织、对群众有敬畏之感,是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后,将党纪条规抛之脑后,在用人上拉帮结派,在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肆干预,甚至纵容包庇亲属和身边人为所欲为等等,往往受到党政纪追究甚至被押上审判台才追悔莫及。因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二要有刚正之气。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亲情,有友爱,也会有七情六欲,关键是如何在香风脂气和纸醉金迷的诱惑中保持航向,不违规,少犯错,勇于经常用《准则》这方镜子透视自己,矫正方向,始终保持自尊、自重、自警、自省,不能因为有了违纪违规的第一次,就一次又一次原谅自己;不要因为有了下不为例的借口,就一次又一次放纵自己;不要因为碍于亲情、友情,就一次又一次突破从政与做官的原则底线。党政“一把手”只有始终怀着为党、为人民、为事业的目的而从政,在自己的灵魂深处剔除私心杂念,才能感受“心底无私天地宽”无畏与清爽;只有始终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三要有民主之风。一个单位不管大小,其党政“一把手”总有着或大或小的权力,而权力一旦失去制衡或者没有约束,必然会出现滥用和腐败。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分工分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能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分工不分心、分权不分裂的民主决策氛围,又能避免凡事“一把手”说了算的“一言堂”,减少“一把手”犯错的概率,当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营造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从根本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古语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生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秉公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家庭负责,不自酿苦酒;对自己负责,不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