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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廉政准则》学习体会

工作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6

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廉政准则》学习体会

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部党内基础性法规,作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贯彻执行。

一、加深认识科学发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更高要求

转变方式促发展、和谐社会保民生、清风正气凝人心,这既是今年“两会”期间上下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当前科学发展的大局。要实现发展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更加重视民生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加强执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防腐拒变能力。在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腐败现象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是背道而驰的,是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腐蚀剂,全党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与1997年颁发试行的廉政准则相比,这次正式颁布的廉政准则适应了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特点,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内容从六大方面“禁止”、30个“不准”扩展到八大方面“禁止”、52个“不准”,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原则和禁止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作出了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更具针对性、迫切性,更加具体化。同时,对实施和监督提出了更严格和可操作的办法。我市正面临抢抓机遇、加快实施两个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机关服务发展的任务空前繁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重品行作表率,才能强有力的形成进位争先谋发展、清风正气满机关的好局面。

二、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刚性自律能力

《廉政准则》规定的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是非分明,刚性极强,能否执行好,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自律能力。实践表明,越是具体越是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对自律能力的考验越严峻。准则规定的内容,从条文上看只体现在党的纪律层面,实际上它的基础和支撑是党章,是党的性质和宗旨。为什么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未能遵守准则、违纪违法呢?追根究源,都是淡忘了立党为公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动摇了理想信念。根基不牢、思想动摇,遇到利益冲突和诱惑,私念私欲就占了上风。因此,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除了原原本本通读全文、记住条规,还要不断重温党章,重温党的性质和宗旨,重温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条件和义务,学习先进典型境界,吸取反面典型教训,关注人民群众疾苦,增强党性修养,夯实思想基础,强化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识、自辨、自制能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刚性自律能力,还需要慎微、慎独。有的同志喜欢把大的原则比作底线,认为只要把住底线,就不会出事。其实小缝隙和大鸿沟并非天然绝缘,日积月累、聚少成多,到时就会变质。再是慎独,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八小时内外,环境和氛围不同,硬性约束力度有别,最能考验一个人的操守。概括起来说,牢记宗旨、践行宗旨是本,本固标治,《廉政准则》方能贯彻到位。

三、用制度来保证《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清正廉洁靠自律,也靠他律。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规章,《廉政准则》是惩防腐败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子制度。在整个惩防腐败制度体系里,有许多制度与《廉政准则》相衔接和配套,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这些制度的约束。比如廉政教育制度,是遵守准则的“前道工序”。我们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领导、参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机关“五廉文化”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参加清风读书等活动,带头接受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并且做到真学、真受教育。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行为规范的“阳光和空气”。首先是民主集中制,要完善决策程序,主要领导坚决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规定,带头自律,纪检负责人在自律的同时尽责把关。同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创造条件让普通党员提意见、说真话。再是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制度,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自觉接受本单位党员和服务对象、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党纪处分和问责制度,既起惩治作用,又有预警效能,使党员领导干部常保戒备之心、常怀敬畏之意。马上《廉政准则》的实施细则还将出台,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更加有章可循,违者也将按章受到惩处。制度归根到底要靠执行,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当务之急,领导干部更需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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