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两防一体化”工作促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论文第2页
防空建设水平和战时、平时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出实施“两防一体化”的意见建议,以省政府、省军区或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名义出台开展“两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确保其高起点开头、举步。
二是制订规范。围绕“两个适应”、平战两个需要和遂行防灾救援任务,对“两防一体化”工作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人防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防护职责界定和任务分工,建立社会救援网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对事故灾害风险评估、分门别类制订防灾救灾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完善指挥通信手段、整组专业队伍以及器械装备配备等明确标准,做出规范,并督导各市抓好落实,确保“两防一体化”工作沿着规范化轨道发展。
三是强化保障。健全完善的法律规章是实施“两防一体化”的最终保障。为确保“两防一体化”工作的生命力,省人防部门在实施组织指导的过程中,应把建立健全有关“两防一体化”的法律规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国外民防法制建设的经验,深入总结本省和全国“两防一体化”工作中的经验,充分利用省人大、省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发布政令方面的职能,围绕深入贯彻《人民防空法》、本省《实施办法%26gt;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根据“两防一体化”工作需要,着眼由人防向民防转变,狠抓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和完善配套,把“两防一体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是分类指导。由于各市情况不同,在普遍推动的同时,应十分注意研究各市的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对各市进行分类指导,不能用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只有把实施“两防一体化”的切入点、结合点找准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有力支持,从而通过实施“两防一体化”,奠定由人防向民防转变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