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内容摘要: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如何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工作的重点。本文试从经济角度出发,探讨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城市化 土地制度 现代农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归纳为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温家宝总理还在他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这20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城乡差距过大,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不稳定。城市搞的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1][p65]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就成为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如何发展农村经济,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村人口,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农业已经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农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近10亿的农业人口,其中农业劳动力至少4亿。耕地19亿亩。平均每个农业人口不到2亩地,每个农业劳动力不到5亩地。当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一是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农产品产量增长的空间受到制约。二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很难有大的突破。即使按照较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要求,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最大需求量也不应当超过4000万人。按每个农户3口之家计算,约1.2亿农业人口,这个事实告诉我们,我国10亿农民,其中至少80%即8亿农民,属于“多余”人口,应当转移出来。他们要想在农村就地消化,就地脱贫,永远不可能。尽快的、大规模的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这里所说城市化,不是城镇化,参见严伟建设新农村不是把农民留在农村[j]社会科学战线(2))
(二)城市化的理由。经验表明:城市化水平越高,农民收入就越高。,上海城市化水平位居全国第一,其农民收入全国最高。而西藏的城市化水平全国最低,农民收入也是全国最低。[3]在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高土地利用率。假设10亿农村人口进入沈阳这样的大城市,总计占地月50000平方公里,而进入小城市面积将扩大十倍,至少五倍,达50万或25万。可以节约45万或20万。对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仅此一项就充分地证明我们必须走城市化道路。要实现城市化,又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就只能选择大城市。二是大城市容纳和消化农村人口的能力强。现在,我国每年农村常年外出打工人口约为6000—8000万。其中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的农村打工人口就超过1500万。全国的农村进城打工人口主要集中的大城市。小部分集中在中小城市。这个情况表明,只有大城市才有更多的资金,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容纳更多的农村人口。可能设想一下,如果中国拥有十几个、几十个北京、上海那样的大城市,我们的农村人口数量就不会像目前这样庞大。如果从一开始我们就采取放手发展大城市的方针,到现在,我国就很可能拥有十几个北京、上海那样规模的城市了。
(三)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很低,与现实不相适应。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峰值。为了实现城市化,必须设法将至少10亿农村人口转入城市。依靠现有的680个城市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城市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包括大城市也还是太少了。我国的城市规划不是太大了,而是还不够大。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需要更多、更大的城市。中国应当是世界上大中小城市最多的国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10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把农村人口装进小城镇,不是城市化,不是真正改变农民身份,不是我们的目标。一句话,不是世界文明发展的方向。
,中国城镇化水平达38%,比世界水平低9%,比中等收入国家低20%,比高收入国家低40%。[4]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40%,那是把城市郊区县和小城镇的农业人口也计算的内的。准确地说,中国的实际城市化水平只有20%左右,根据《中国城市年鉴》公布的数据,我国城市人口为2.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得不到20%。这才是我国城市化的真实水平。即使把1亿农民工计算在内,最宽泛意义上的我国城市人口也只有3.5亿,城市化水平为27%。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只有当城市人口占70-80%的时候,才算实现城市化。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里,没有二三十个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没有二三百个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就无法把10亿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出来,就实现不了真正的城市化。
减少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城市化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作为人类一部分未来的自身品质和生存质量。
二,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权益。
农民拥有的最大宗资产是土地,我国农村经济的每一次飞跃都是从土地改革入手。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依靠农民脚下的土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又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由于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国家垄断以一级土地市场,农地要转换为建设用地,其唯一途径是国家征用,国家对农地进行低价征收,而在土地市场则实现准市场化运做。征地标准大大低于市场价,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大量弄地用途转换增值收益的分配过程中,农民持有的土地财产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农民没有相应的享受到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至少在下面几方面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影响着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的积极性。
2,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土地呈条块分割状态,影响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对农业的科技改造。
3,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合理,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很大侵害和剥夺。
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征用制度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然而在实际中,“公共利益”这一范畴被扩大化了。国家建设用地也成了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即公共利益与国家建设划上了等号,这就人为地跨殴打了征地范围。征用权没有限制,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征地补偿标准上,也存在范围窄,仅限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者物和青苗补偿费。二是计算方法不科学。我国仅以前三年平均产值的若干倍计算,不考虑区位差异。在补偿款上,也存在截留现象。
2, 农村土地产权的不完整。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国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农户对地的所谓承包权。
然而,在现实中集体所有权是虚拟的,他不拥有土地的收益权,抵押权。由于中国关于农村土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要通过乡村干部来落实,这使乡村干部成了土地所有权的人格化代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驱使,让乡村干部和政府,开发商联合起来侵占农民利益。由于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也缺乏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权力侵犯农民权利就不可避免。据统计,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损失了大约2万亿元财富。[5]
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必须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允许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制约政府滥用征地权力。另外,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征地的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改变征地补偿办法,对被征地土地产权主体实行合理补偿。二是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使农民拥有处分权,赋予农民对土地的转让,抵押权。这样不但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而且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三,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条件,必然将我国的现代农业置于更加深刻、更加科学、更加客观的宏大背景之中。
(一)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吸收力和竞争力,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农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是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最终体现。一般来说,它取决于农村品的结构构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卫生水平等因素。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农产品就是商品的观念。从市场理念出发,销售就是中心环节。农产品只有卖个好价钱,才能实现自身的真正价值,完成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绝不再单单是国家统一调拨的统销品种和战略物资,而完全同工业产品一样,具有鲜明的商品属性,其出路只能由市场来决定。这样,要抢占市场份额,要开辟未充分开发的市场,要创造新的消费市场,农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当然,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农产品价格问题,因为它不仅由价值决定,而且还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大部分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求仅在国内封闭的市场中运行,现在迫于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制定农产品价格不但要顾及国内市场,而且还要考虑国际市场。一些农产品质量次、包装差、价格高,在国内外市场上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就是原来具有一定优势园艺产品的出口也受制于技术壁垒,农产品的低价优势也随着农产品成本增大而慢慢消失,这都是我们面临农产品市场新情况所必须关注的问题。二是坚决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是农产品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核心。从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现状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生产方法和加工过程,农产品成分、性能及卫生检疫,农产品包装和储运环境,认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