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班上的讲话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在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班上的讲话
(1月8日)
黄晴宜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这里举办今年第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班。这次学习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1月4日对全国妇联《关于万名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情况的报告》等七份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指针,进一步研究和推进当前和今后妇联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就妇联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妇女的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家庭助廉工作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报告。这些报告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元旦刚过,我们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汇总报送中央办公厅并呈报胡锦涛总书记。总书记高度重视,当天就亲自给我们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兆国同志、王刚同志、秀莲同志也分别作出了批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是对我们的极大关怀、极大鼓舞,我们倍受感动、倍受鼓励、倍感振奋。今天上午,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秀莲主席亲自到会,对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了重要指示。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班,组织各单位的负责同志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
下面,我受党组委托,就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常关心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完善法制、健全政策,优化环境、创造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了国家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十一五”规划专门以一节的篇幅对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对群众工作、对妇女儿童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历来非常关心和重视,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如,党的十六大刚刚闭幕不久,总书记就亲自召开工青妇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发表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重要讲话,在百忙中亲自出席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纪念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温家宝总理亲自出席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妇女儿童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做了重要讲话,就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前不久,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王兆国、回良玉、顾秀莲、华建敏、唐家璇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在全国妇联报送的相关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妇女儿童事业、对妇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
新年刚过,元旦假期后的第一天,胡锦涛总书记就在日理万机、工作极为繁忙的情况下,亲自阅批了全国妇联报送的七份调研情况报告,作出了极为重要的批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高屋建瓴,寓意深刻,充分肯定了妇联组织开展的各项调研工作,对我们今后进一步强化职能,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富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优势,切实把握妇女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认真研究和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强化合作、争取支持,更好地团结动员亿万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寄予了殷切期望,对于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妇女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总书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精神和亲民、爱民、为民的高尚政治品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总书记对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真情牵挂,饱含着党中央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深厚感情和亲切关怀,反映了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无比重视和对妇联组织的充分信任。总书记亲自做出重要指示,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劲春风,是极为重要的契机和重大的机遇,必将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极大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妇联干部和亿万妇女群众是极大的关怀、极大的鼓舞和极大的鞭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根本要求上来,落实到党的妇女群众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准确把握妇联工作定位,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切实做好联系妇女群众、服务妇女群众、教育妇女群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班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重大意义,用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激励干部职工、指导工作实践,在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指引下,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深、更实、更好,不辜负党中央和总书记对我们的殷切期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报总书记、回报党中央。
第二,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充分肯定我们报送的报告,认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励和鞭策。开展调查研究,是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是妇联组织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手段。这次我们上报的七份调研情况报告,之所以得到胡锦涛总书记的充分肯定,是因为我会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调查、认认真真地研究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对策,调研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体现了党委政府的关注,符合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对党和政府的决策具有参考价值。
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面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力度,多出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我们要以努力帮助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目标,切实深入到基层和妇女群众之中,体察她们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了解她们的困难和愿望,反映她们的需求与呼声,重点关注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客观、全面地反映这些群体的生存现状和发展需求,为党和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支撑。我们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植根于广大妇女群众的工作优势,进一步增强基层意识和群众意识,一方面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一方面要调动好、发挥好基层妇联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上下联动开展调研。我们要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并掌握新时期调研工作的规律和科学方法,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既要掌握详实数据,又要面对面地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拿出对策建议,注重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理性分析和研究,切实增强调研成果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调查更深入、研究更透彻、建议更可行。
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审视这些年来的妇联工作,我们得到许多重要启示和深刻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妇联工作的丰富实践充分表明,只有自觉地把妇联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联在一起、与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贴在一起、与时代发展的潮流融在一起,才能不断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要做好妇联工作,以妇女儿童为本是基本原则,突出重点是基本方法。只有紧紧抓住党和国家关心的重点问题,牢牢把握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重点、集中力量、切实解决,才能推动妇联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实现新的进展。三是必须坚持整合资源,源头参与。这次我们把7份调研报告集中向中央呈送,得到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这就是全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力量、密切配合,各级妇联组织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整合资源、源头参与、优化环境的很好的体现。只有不断健全开放式、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对上源头参与,对下代表维护,对内提高能力,对外争取支持,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配合,妇女儿童工作的力量才会日益壮大、工作资源才会更加丰富、工作环境才会更加优化,从而实现工作效益的最大化。四是必须坚持加强建设,提高能力。近年来我们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双五”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工作的创新发展。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建设学习型、思考型、创新型和服务型的组织,不断提高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造的双轮驱动,就一定能够不断开创妇女儿童事业的新局面。
第三,要主动联系,加强合作,与相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加强合作,是新时期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