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动第二阶段工作汇报
根据《关于在全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县机关效能建设办的统一要求,县政法各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转入第二阶段。政法各部门按照“两个提高”、“四个严禁”的效能建设目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挖阻滞机关效能的根源,在自查中自纠,在整改中落实,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今年—月,全县共立刑事案件起,同比下降,其中重特大案件起,同比下降。共受理治安案件起,同比下降。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比也大幅下降,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我们的做法是:
一、总结提高,注重实效
月份以来,政法各部门对第一阶段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实效。县政法委还组织召开政法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月中旬,县政法委又组织督查组,深入政法各部门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政法干警的思想认识问题。督查组认真抽查了部分干警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补课,确保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效果。
二、求真务实,深挖根源
在开展问题查找上,政法各部门求真务实,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深挖阻滞机关效能根源。“内”即内部自查,重点检查容易发生执法不公、办事推诿等问题的工作环节,如:在立案、办案、执法等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有意刁难,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乱罚款搞“创收”,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等问题。内部自查,主要是开好“两个会”:一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会。鸟无头不飞。机关工作有没有效率、出不出效益、达不达到效果,关键在于领导层。因此必须自上而下查找问题,解决“头”的问题。二是开好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本岗位、本职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外”即开诚布公,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据统计,县政法部门共向社会各界发出问卷多份,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多条。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机关效能建设立足于建设,重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政法各部门狠抓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基层科所庭队的规范化建设。县公安局对基层科所队的规范化建设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敢碰硬,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部门问题特别突出,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领导班子坚决要调整,先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人,一批年轻有为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县法院、检察院也将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科、庭的领导岗位上,加强基层领导力量,以提高机关效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形成了一套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加大对有关规定的公开宣传,严格规范干警行为。利用黑板报、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大对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法官法关于法官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高检院关于依法办案的“九条卡死”、公安部“五条禁令”等禁止性规定的公开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是推行执法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凡是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司法收费等,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出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措施,努力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政法各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抽出力量,对年以来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了清理,重新审查案件的合法性问题,共清理出涉法上访案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