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讲话
《价格法》作为价格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价格法》实施10周年,10年来,全市价格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价格法》为武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减轻城乡居民负责,构建和谐社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闽北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不断优化市场价格环境。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大力推进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涉企涉农收费行为。10年,全市共取消涉企收费项目593项,降低收费标准116项,年减轻企业负责4236.2万元。取消涉农项目122项,降低收费标准21项,年减轻农民负责2208.5万元。二是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对全市的商品和服务实行统一规范的标价签。三是理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整顿农村电价的基础上,理顺电价关系,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农民用电负责。四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在坚持开展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和受理价格举报投诉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据统计,10年来,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61件,实施经济制裁3252.61万元,上缴财政1856.95万元,退还消费者1395.67万元。
二、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一是实行重大商品价格调定价听证制度。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项目,如自来水价格、公交票价、教育收费等,我市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贯彻《价格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10年来共召开价格听证会40余次。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定价成本的约束体制。开展并完善自来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和上网电价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成本监审工作,充实了成本数据,为价格管理积累了成本资料。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跟踪市场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并在发生异常发生发出预警和分析,为政府的工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不断拓宽价格服务领域。一是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把价格工作做到广大群众身边,进一步体现“服务在前,管理在后;帮助在前,检查在后”的理念。二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南平市价格信息网”平台,向社会全方位公布价格政策和有关商品及服务价格资料。三是价格鉴证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市价格部门在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工作外,并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过去的10年,我市依法治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也将对物价工作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因此,依法治价工作任重道远。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推进依法治价的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和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人们增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要让《价格法》被社会所熟知、所运用,成为维护大众价格权益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今年我市的价格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由于推动价格上涨的一些因素是难以消除的,而抑制价格过快上涨的一些因素还需靠运作才能见效。因此,今年的价格形势不容乐观,我市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法》赋予的职能。加强和改善价格宏观调控,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搞好价格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不断提高阶段素质。各级价格部门必须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法制教育,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依法治价,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法规,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同时要积极支持价格部门的执法工作,共同遏制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为闽北经济跃升发展创造宽松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