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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抓好资源税企业征管的几点做法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市地税局抓好资源税企业征管的几点做法

市矿产资源极为丰富,且分布广泛,具有开采价值的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就达三十余种,已探明储量并有一定规模的矿产品有:煤、铁、锰、硅灰石、石灰石、石英石、钨、钼、铋等,其中硅灰石以600万吨储量列南方之冠、全国第二;铁矿储量占江西省已探明的87%,煤储量占全省已探明的10%。而目前,我市共有资源税纳税人199户,其中企业纳税人188户、代扣代缴义务人11户。因此抓好资源税企业的管理,对于全市资源税的征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局在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和省内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的征管思路,在征管工作中“抓大不放小”,针对资源税分布广泛,单位税额小,矿产企业和资源收购企业经营方式不同的特点,在资源税企业征管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既促进了税收的又好又快发展,又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以来,全市资源税一直保持了41%以上的快速增长,共征收资源税2210万元,增收838万元,增长61.1%。今年资源税收入继续保持了良好地发展态势,1-3月累计完成715万元,同比增长84.75%,是全市增幅最快的税种之一。

一、突出“一个重点”,强化资源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资源税企业因矿产品分布广泛,生产和采掘形式多样,税源分散,而难以控管。因此,加强资源税企业基础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以资源税企业的基础性管理为重点,从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登记约束,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受矿产资源价格、品位、可开采量和市场竞争的影响,矿区内的企业时多时少、时开时关,变动较大,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把矿产企业纳入正常的征管范围,最大限度地防止漏征漏管的发生,我们首先从登记管理上严把“身份”关,要求所有资源税企业,无论是开业、变更、停业或注销,都必须到地税机关进行登记并亮证经营。同时,组织人员到矿区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对不按规定据实登记的业主,严格按规定处罚。从开采工作一开始就在业主头脑中打上“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烙印。

(二)户籍管理 ,实施税源动态监控。建立健全了矿产品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纳税档案,对矿产资源企业实行“户籍式”管理,将矿产的矿主、矿产品名称、资源数量、矿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县区、分乡镇、分矿种、分户建立税源底册,并及时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信息、核实数据、更新补充,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实施动态管理。

(三)“以票控税”,遏制税款无序流失。针对资源性企业大多是增值税企业,地税部门监控力度相对较弱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新余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单”或超出“资源税已税证明单”所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同时要求扣缴义务人妥善保管收取的“资源税已税证明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一规定,犹如给矿产企业戴上“紧箍咒”,又似矿产品的“迁移证”,从采矿方到购销方再到最终收购方,矿产品只有带上已税证明这张“迁移证”,才能合法交易,否则将由最终收购方承担纳税义务。

二、控好“三个环节”,实施资源税企业的科学化管理

针对资源税企业在生产、销售、收购矿产品等不同环节的特点,找出资源税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性,合理划分管理类型,对企业“开采、销售、使用”资源三个环节进行控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核定征收,管好企业的开采环节。严格掌握企业核定征收范围,加强管理。运用生产应税矿产品企业所耗的电量、水量、原材料等成本和各种耗费测算应税矿产品的产量,并与企业应税矿产品产、销、存等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和纳税评估,科学合理的确定核定征收的定额和定率。同时根据应税矿产品的储量、市场价格和税源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定额或征收率,从企业开采资源的源头上堵塞税收流失。

(二)完善资源税证明管理,抓好企业的销售环节。把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纳入税票管理,由基层分局领取,并严格按照规定,企业须持税务登记证、收购单位收购证明和已完税税票,按税票上的完税额开出,并在“资源税已税证明单”上登记税票号码。在企业的销售环节上把好关,严防税收流失。

(三)健全代扣代缴工作,强化企业的使用环节。针对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增长,收购使用应税矿产品的企业日益增多的现实,我局加强了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管理。开工前,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源税扣缴办法的宣传,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开工后,加强税款按月结算入库工作;工程竣工后,清算所有税款,在企业使用资源的环节上控制住资源税流失。

三、实施“两项分类”,确保资源税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一)按行业分类管理。针对各类资源性企业的特点不同,管理要求不同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创新管理手段,独辟管理蹊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一个行业采用一种征管办法,形成各具特色的征管办法。

1、对煤炭行业实行“多部门联管”。对煤炭行业资源税的征管,由政府下文,将煤炭行业所涉税费统一由安全生产监督局设立检查站代征,按照市场价测算每吨煤炭应负担的地方各税为17元/吨,税费征收情况由设在乡镇的煤检站进行查验,未征足的予以补征,征收后统一缴交县财政分配。从而形成安监局代征,各乡镇煤检站查验,县财政局统一分配的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格局。通过这一方式,全市共征收煤炭行业资源税230.8万元,增幅达68%。

2、对石灰石、白云石行业实行“以药定税”。对于账务健全的石灰石、白云石开采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报,查帐征收。对于帐务不健全的其他企业和个体户,采取“核定标准、乡镇代征,审批火攻产品(炸药)把关”的征收办法,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代征,县区财政局负责印制统一税费征收凭证,采取先税费后审批火攻产品(炸药)的办法征收。即:按每箱炸药(24公斤)开采石灰石150吨、白云石120吨,每吨售价10元的征收标准,综合计算应缴地方各税。通过这一办法,对两个行业的资源税进行了有效的控管,,仅分宜县地税局就征收石灰石、白云石行业资源税441.5万元。

3、对铁矿行业由“检查站代征”。铁矿石产品由于其销售使用都是在大型钢铁企业,必须凭增值税发票和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结算,铁矿石企业又多数在深山,便于设点监控,为保证资源税的及时足额入库,由政府下文,将各项税费进行详细测算后,确定每吨铁矿石应负担的地方各税为10.1元/吨。标准确定后,基层政府部门在检查站设电子磅过磅代征,月底分户解缴到地税部门。对由于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乡镇代征与实际应征的差额进行补征。年终后对每户企业进行汇算清缴,严把结算关。,全市共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入库1235.6万元,同比增收386.9万元,增长46%,铁矿石资源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4、对建筑业、房地产业资源税实行“代扣代缴”。,我市下发的《新余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办法》明确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对收购沙、石等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应按规定取得《资源税已税证明单》,未取得(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已税证明单》注明数量的部分)的,由施工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按征收方式分类管理。目前,在资源税企业的征收方式上,我市主要按照四种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一是查帐征收。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年终查帐征收。二是定额征收。对一些生产规模较小,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采用定额征收。三是代扣代缴。对一些收购矿产品的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实行代扣代缴。如钢铁厂、水泥厂等。四是带率征收。在门市开具建安发票时,对其耗用砂石的资源税采取以票控管、带率征收的办法,即开票金额5万元以上的,实行带率0.5%资源税的征管方式,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我市共对建筑安装门市开票带率征收资源税109万元。

四、建立“三项机制”,实现资源税企业的综合治理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多元化征收机制。资源税企业的管理特点决定,仅靠税务部门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大力加强护税协税网络建设,才能使矿产企业生产走上合法经营轨道。一方面我们大力加强与政府的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各基层分局分别与乡镇政府签订委托代征代缴资源税协议,对独立采矿业户的资源税由乡镇代征代缴;另一方面,加强与工商、国税、国土、矿管、地质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有力地遏制了资源税企业漏征漏管问题的发生。

(二)注重日常管理,建立有效征管机制。一是强化宣传,增强企业纳税意识。积极主动地到矿产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张贴宣传单,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纳税意识。二是摸清税源结构,加强税源动态分析和跟踪管理。开展税源普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矿产品的品种、数量及情况,对税源分布做到了心中有数。三是成立矿产资源税收整顿办公室,与市财政、国土、国税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矿产企业缴纳税费情况进行查验,加强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

(三)优化征管流程,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明确内部岗位职责,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分类进行了实地调查摸底,划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制约。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资源税企业管理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三是加强资源税企业检查,加大对偷运未税矿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起到“查处一户,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

在资源税企业的征管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加强资源税企业的管理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实现资源税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就必须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

——政府重视,部门支持是保障。在资源税企业管理中,当地政府和各部门给予了大力帮助和支持。在出台一些行业征管办法时,当地政府都全力支持,由政府下文。仅分宜县就陆续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煤炭行业的税收征管办法》、《石灰石行业税收征管办法》、《铁矿石行业税收征管办法》等多个办法。促进了我市资源税企业征管秩序的不断好转。

——源头控管是重点。加强资源税企业的登记管理、户籍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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