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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税源监控是强化资源税管理的关键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2

搞好税源监控是强化资源税管理的关键

一、上栗县资源型行业的基本情况

上栗县地处赣西边陲,居于萍乡北部,境内以丘陵、山地为主,“一红一黑一灰”为上栗的传统产业,红的为烟花鞭炮,黑的是煤炭,灰的便是石灰石。上栗县蕴藏着丰富的煤炭和建材资源,经探明煤的储量在8000万吨以上、石灰石的储量在亿吨以上。上栗县煤炭开采具有悠久的历史,开采记录可以追溯解放前,特别是到了上世纪末,煤炭开采更是造就了许多暴富的神话,一时间许多小窑煤井风涌而上,煤矿管理比较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经过近几年政府的大力整顿,煤炭行业已驶入良性发展轨道,到去年底为止,全县已形成53家大小不等的煤炭生产企业,年产量已突破100万吨,年销售额约4亿元左右。从分布上,全县十个乡镇场都办有煤炭企业,但主要以上栗镇、桐木镇、金山镇、赤山镇四个乡镇为主,四个乡镇共有煤炭企业40户,煤炭产量也占全县产量的85%以上;从生产规模上看,年产量在3万吨的煤矿以上共有26户,占煤矿总数的50%,其中赵家冲煤矿、边坡煤矿、垦殖场煤矿等几家煤矿年产量都超过5万吨,另外有9个煤矿由于安全等方面的原因今年暂未生产;建材企业共有141户,主要分布在桐木镇、福田镇、东源乡、长平乡、彭高镇五个乡镇,石灰石的年产量在500万吨以上,特别是在引进了两家年产量在300万吨的水泥厂之后,石灰石的产量将会持续稳定地增长。可以说,煤炭和采石行业经过近几年的整顿,已逐步走向规范有序,伴随着煤炭和采石行业的发展,也使我局的资源税税收也稳步上升。

二、主要的征管措施

为了加强对以上行业资源税收的管理,我局针对其经营点多、面广、流动性强、不利于征管的特点,严格按照省局的资源税管理办法,强化对资源税的管理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大资源税税收宣传,切实提高采掘业户纳税意识。鉴于此项工作属初次开展,涉及面广、户数多,为了解决好纳税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各分局就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程序作出了具体纸制材料说明,复印相关材料1200余份,宣传册460余本,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真正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家,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群众缴纳明白税,正确引导他们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切实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对煤炭企业注意管住“坑口”,即掌握煤井坑口的产量,通过矿产勘明的每个煤井的煤层结构、开采进度、下井工人数量及其计件工资测算煤炭产量;把住“关口”,按月采集纳税人每日产销情况,按月获取纳税人的过关(产煤地政府设立的检查站)煤炭数量,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数量与采集的产销数量、过关数量进行比对,分析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申报异常的开展检查核实。

(三)涉税乡镇分局以村为单位,对每个煤炭、石材开采点进行巡视排查,造册登记纳入管理。税务管理员逐村逐点不定期巡视,每周不少于两次,测量其开采规模、了解用工人数、存量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征收管理奠定基础。还为每个业户建立了资源税纳税档案,从而更方便纳入管理。

(四)严格执法程序、积极稳妥搞好税款征收。在税管员摸底掌握相关资料,纳入税收管理后,由税管员向所属乡镇汇报,再由乡镇通知矿产部门统一颁发《采矿许可证》,村委会才允许业户开采经营,否则不允许开采;另外,开采业户还可以凭借矿产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开据领取炸药证明,派出所依据每吨矿石的耗炸药量按政策规定代为扣缴各种税费,并按月及时向税务部门解缴税款,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以电控税”。派专人对采石行业的每个环节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企业的生产用电量、石料消耗和碎石销售等详细情况。经过分析核算出,石料加工企业每开采1立方米石料需用电约4.5千瓦时。按照不同品质碎石每立方米平均销售价格30元计算,每千瓦时电可创造生产价值约6.31元。另外,为准确掌握每户石料加工企业的用电量,所属分局对所辖企业的月用电量进行了登记,并到当地供电所进行核实,再按比例扣除企业生活用电,计算出每个企业的生产用电和月产量。

(六)“分类征管”。对账目健全的企业实行查实征收的办法。对企业开采和收购矿石核算不健全的采取按产成品折算矿石数量的办法计征资源税。如福田分局采取了企业自行申报和企业扣缴相结合的办法,堵塞漏洞,减少了税收流失。正大水泥厂代扣代缴资源税110余万元,萍钢公司办的两户大型石灰厂通过科学测算,确定成品与原料的比例关系,已缴纳资源税60余万元。

(七)加大纳税评估的力度和深度,在实施评估中,我局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参数,使之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评估中发现违反税收政策的,依法严格进行处理,另外还每季度对评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解剖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以评促管。

(八)抓好小煤窑税收定额调整工作,及时到相关部门摸清税源底数,对年产量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调整定额,并将一些进行税源监控税收较难的乡镇煤厂的税收委托当地财政所代征,加强税源控管。

(九)强化使用环节代扣代缴单位的结算。目前,城区内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收购使用的应税矿产品较多。我局加强了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源税扣缴办法的宣传,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代扣代缴工作;开工后加强税款按月结算入库工作;工程竣工后清算所有税款,在使用环节上控制住资源税流失。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效率,进一步强化了资源税的征管,并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规范税收核定。科学合理地确定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是加强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征管的重要手段。我局深入矿产资源的窝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矿场的经营规模、购销方式、经营核算等情况,结合现有的征管力量,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科学的定额,如通过企业的用电量、用炸药量来推算企业的开采量和销售量。以及结合总局的资源税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加强对纳税人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评估分析,合理、准确地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二)代扣代缴工作是资源税主要的征收方式。在当前资源税征管条件和征管环境的制约下,要有效地加强资源税征管,只有完善和规范资源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当前税务机关内部执法力度仍然存在征收不力的问题,因此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使用应税资源矿产品单位的税收辅导,尤其是通过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依法治税、加强税务管理、稽查的管理、加大税收查处力度,使纳税人在使用应税未税矿产品时,能严格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征管法》的规定,出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对未能出示的,收购方须严格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

(三)重点抓好“驻矿监控”是资源税管理的关键。资源税是一种税源零星分散、量少面宽、征管难度大的纯地方税种,要加强这一税种的征管,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该税种的源泉控管能力。鉴于目前的征管环境,要强化资源税的源泉控管能力,当前要重点抓好“驻矿监控”的税源管理工作。对一些矿场规模大、销量大而不建帐册或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的重点纳税人,我局采取“驻矿监控”的管理模式,派驻税收管理员监控矿厂的矿产资源开采、运销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摸清矿场在一定期间内的平均开采量,掌握外运矿量和矿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强化税源监控能力。同时通过抓好重点纳税人征管情况的基础上,摸索出其他矿厂各矿产品的日(季)均开采量、销售均价、行业利润和销售特点等行业经营的一般规律,进一步加强其他矿厂的资源税征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局共征收资源税1479万,较上年增收790万元,同比增长114.7%。在资源税管理方面,我局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们一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堵塞漏洞,使资源税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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