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服务 开拓创新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开放与我行的股改上市,我行面临的内外部法律环境与竞争形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在新的环境与形势下不断提高我行法律工作的价值创造能力,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梳理业务工作流程,加强事中风险控制,是提升法律工作价值创造能力的关键
坚持法律工作创造价值理念,就要为法律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长期以来,我们重视法律部门事后对法律纠纷损失最小化的质量技术控制职能,但对法律部门事前风险监控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为此,有必要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梳理,以凸现法律部门风险监控职能,充分发挥法律部门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提高法律部门参与法律文本草拟的比例,充分发挥法律部门对法律文本的技术管理作用。现阶段,要迅速提升法律文本质量路径有三,一是加大法律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并设计合同的力度,二是制定更多的通用的标准格式文本,三是全面实施法律性文件审查制度。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升法律文本法律技术含量。为此,各级行要重视合同文本的设计工作,重要合同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员负责起草。要严格执行总分行法律性文件送审制度。除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的送审工作以外,还要强化对承诺、通知书、证据等单方法律文本的送审力度。
二是要明确责任,加大法律部门事中风险审查工作的力度。目前我行流程银行尚待建立,内部各监管部门监管意见路径分散,非信贷经营业务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为此必须充分重视法律部门在事中风险上的综合控制作用,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审查责任,努力防范事中风险。
三是要积极推行法律工作平行作业机制。法律工作是业务价值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推行法律工作平行作业,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业务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有效沟通和联系的互动机制,在业务流程中嵌入法律服务工作。业务部门要主动邀请法律部门参与业务活动,法律人员也要积极参与业务谈判,全身心投入到业务活动工作中去,为业务活动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服务。
四是要建立法律风险动态控制机制。法律风险动态是全行经营管理监控的重要内容,对全行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法律部门不但要对单个业务活动进行法律审查,还要对法律审查中暴露出的本质问题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对全行全系统法律风险动态进行监控。法律部门要加大对法律风险量化分析的研究力度,要不断优化以风险计量为依据的法律风险识别体系,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法律风险监测体系,以合同文本为载体的操作风险监控体系,以经济资本计量为依据的案件纠纷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改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是提升法律工作价值创造力的根本保证
法律部门首先必须转变工作观念,树立良好的服务工作意识。在全面落实“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活动中,法律部门合并八套不同格式的报表申报书为两套基本格式。为方便业务部门使用,法律意见书对重点条款字体加黑处理,并附相关法律规章及典型案例。对法律审查意见按风险程度种类进行四类细分,在原有“必须采纳意见”、“参考意见”基础上增加“风险提示”和“操作提示”。对文本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司法实践以及文本履行中可能潜伏的操作风险进行揭示。这些措施的实施,凸现了法律工作的服务本质,收到了良好效果。
其次要切实提高法律人员工作素质。尽快制定法律工作岗位准入标准,要建立法律专业人员后备管理库,整合全行法律人员资源,实行统筹管理。要加大法律人员培训学习力度,使法律人员成为我行法律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专家,提高法律部门和法律人员对全行价值创造工作的贡献度。
第三必须改进服务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效率。为提高工作质量,法律部门必须变被动的等待为主动的服务。近年来,重庆市分行在改进法律工作方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法律部门对法律风险和案件纠纷实行五级分类,用数理模型方式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用百分比方法预测法律风险出现概率。细化案件费用管理为诉讼费用、代理方案、应诉答辩、诉讼结果和律师代理回收时间、成本、金额、回收渠道的全过程服务管理。制定证据管理制度,把风险关口前移,在纠纷之初即启动证据保全服务程序。初步形成了业务越发展,越需要高效优质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越深入,业务发展越健康的良性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