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第2页
正确把握显性政绩,看工作眼前显现出来的效果,更要正确把握隐性政绩,看一时还不能反映出来的效果,使评价更公正、合理,更全面、准确。要围绕国税事业的发展来选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奖惩不仅要有物质形态上的表现,而且要以精神形态体现,并使两者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激励形式,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4、坚持向基层倾斜。要谋求机关与基层的和谐,让千条线穿过一根针。坚持基层建设标准化,把基层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经费、征管力量要向基层转移,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切实帮助基层排忧解难,努力改善基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基层要顾全大局,积极发挥主动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机关决策,维护上级机关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象棋比赛等,通过正当的娱乐活动调剂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税收与各种外部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联系,税制运行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内部制度的设计与管理,同时也受各种外部因素的重要影响。建立和谐的税收外部环境,需要多层面、多维度的因素共同协调配合。
1、培育诚信纳税的文化环境。目前,纳税人的税收道德还不够高,培育诚信纳税的文化环境要靠教育,将纳税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工程,通过学校、家庭、社会机构、文化传媒等多渠道的教育来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要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加大各类诚信纳税典型单位或个人的宣传力度,展示他们诚信奉献、遵纪守法的崇高风尚,提高遵从纳税人的地位。加大对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借以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社会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使偷税者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
2、完善税收法治环境。法治环境的营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通过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又需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和税务司法保障体系,还需要形成社会监督网络,从政府机构内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层次、多方面对税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形成税收法治的威慑力。应借鉴海关缉私警察的设置,成立税务警察机构,赋予必要的侦查权。提高税种单行法的立法层次,将大多数考虑较为成熟或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的税收政策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实施,保持税收政策一定期间的相对稳定。
3、健全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建立起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做到使各级政府事权明晰、财权对应、税权匹配。结合税费改革,调整现行税收立法权,赋予地方一定程度的税收权限。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限明确了,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政令就会畅通,地方政府就会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办事,税务机关也就可以真正对统一税法负起责任。
4、建立有力的政府支持环境。加强对政府领导在依法治税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教育,使政府领导明确在税收管理中的治税权力边界,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杜绝行政干预执法的行为。财政、工商、海关、经贸等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工作,从法律上明确干预税务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发挥社会各界支持税收工作、共建和谐社会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