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第一,要把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实现新作为。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强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助力量,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救助资源,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合力。要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医疗券”救助、“双千万结对帮扶”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帮扶机制,并搞好衔接,从不同方面提供多种救助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电子档案和“红绿卡”施保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做到救助不重复、不遗漏。
第二,要把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作为最紧迫的任务,在调节社会利益中实现新作为。要在强化国办福利机构示范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并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向社会开放,扩大福利服务范围。要完善福利机构等级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福利设施功能,拓展福利服务内容,努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优抚对象等不同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社区民间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进一步创新和丰富福利服务方式。要切实加强专项福利政策的整合,有效衔接卫生、教育、住房、文化、体育等福利政策,提升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三,要把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作为最基础的工作,在激发社会活力中实现新作为。要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快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要积极探索社区事务分类管理,健全行政事务进社区的准入制度,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村(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创建,广泛开展社区共建和公共服务活动,大力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
第四,要把完善公共事务管理体系作为最规范的工作,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实现新作为。要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强化地名管理,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特别要完善移民工作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在殡仪服务、地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路子,拓展服务领域,健全工作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要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作为最优化的工作,在维护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实现新作为。双拥工作要创新创优,以实现全国双拥模范成“五连冠”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双拥工作的内容和载体,重点要把“百连结对百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做实、做新,做成更大的亮点。优抚工作要完善落实政策,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安置工作要深化改革,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差距。
二、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
第一,要进一步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民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民政工作“六个一”领导机制,经常、主动地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解决好。
第二,要进一步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合力。民政部门要依托“六大平台”,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要进一步激发基层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多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政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支持民政工作。社会各界要继续关心民政,参与民政,支持民政,为民政事业发展出智出力。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要认真安排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的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要通过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四,要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本领。民政干部要加强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以“作风建设年”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和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