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一、 每周四下午为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日,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习质量,适当组织看录象,听报告。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学习。
二、 学习内容:按照区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组织学习,其主要内容是: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二是时事政治,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时事,上级文件、报刊重要文章,各级领导同志讲话等;三是行政管理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 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理论与实际的学风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加强各类知识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 每名机关人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学习期间要关闭手机,认真记录,一般不得缺席或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自己要按学习内容找时间补上。个人建立学习笔记,机关支部(或党小组)半年检查一次。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种类
1. 区人大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公告,决议,决定,办法,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报,意见,简报、规定,函,纪要等。
2. 根据工作需要,区人大机关的公文分为正式文件和非正式文件。正式文件为《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非正式文件为函、简报、参阅件、会议纪要、会刊、内部文件等。
二、公文格式
1.区人大机关的公文,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报(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
2.文件印刷要使用标准字号。通常情况下,标题用2号宋体字,主送机关使用3号黑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以下层次用字与正文相同。每页行数为20行,每行24-25个字。
三、公文起草、审签
1. 接到发文任务,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领导意见安排有关文秘人员进行起草。
2. 文件起草后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核校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送签意见。
3. 常委会文件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发文办理
1. 复核、登记。秘书人员在文件正式印发前对文件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发送单位和印刷份数,做好登记。
2. 打印、分发。文件编号后立即送打印、装订,并按照发放范围发送。
五、收文办理
1. 签收。收到文件后应逐件清理、签收。收文应进行登记,明确文件标题、发文字号、密级、发文机关、份数,收发日期、传阅范围等。
2. 批办。收文登记后应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按批示意见办理。
3. 传阅。根据批示需传阅的文件应勤传、勤收、勤催办。
4. 承办。根据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负责人员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结果。
六、文件的立卷、归档、借阅
1. 文件办理完毕后,秘书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文件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2. 对需要移交档案局的案卷,应及时移交。对需要本办保管的案卷要妥善保管。
3. 借阅文件、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七、文件打印
1. 文印室和文件打印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 打印文件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
3. 打印人员要精心维护文印设备,节约耗材,不得擅自印刷与单位工作无关的材料。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请假制度
1、严格签到制度,每天分为上午和下午两次签到。
2、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需书面申请,由常委会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二、机关值班制度
1、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安排休息日、节假日值班。
2、值班地点:区人大办公室;
3、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办理。
三、卫生清扫制度
1、各科室要自觉坚持每天清理办公室。
2、清扫卫生要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沙发、茶具、痰盂、文具、灯具等洁净。
3、冬季下雪后,按照统一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及时清扫指定区域积雪。
四、电话管理制度
1、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严格管好各自科室电话,尽量减少通话次数,缩短通话时间,不得用办公室电话闲谈、聊天。
2、严禁私自拨打长途及信息咨询,确需拨打长途电话的,应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拨打,并做好登记。
3、严禁工作人员到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拨打电话。
区人大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为充分发的效率,提高计算机使用管理水平,使人大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维护
1.各科室指定一名人员(己经取得计算机初级证书)为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工作。
2.计算机管理员职责:
(1)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2)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安全保养工作;
(3)经常整理硬盘,定期为计算机查毒、备份重要文件资料;
(4)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注意保持现场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严禁擅自打开机箱。本科室计算机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严禁操作非本科室计算机。严禁外来人员上机。
二、病毒防治
1.严格外来光盘、软盘的管理。外来盘必须经办公室检查,并经消毒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3.在计算机增加新软件,由本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向办公室申请并被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注意事项
1. 注意搞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搞好机房的环境卫生,达到防尘、防静电、防磁、干燥通风的要求。
2.为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不得频繁开关电源。停电时要关闭电源。
3.严禁自作主张改动计算机内部软件配置。关闭计算机时,不得直接切断电源,应按照正常步骤进行。
四、奖励处罚
1.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计算机故障,带毒等软件障碍,影响正常工作的,给予批评。
2.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的,操作者要赔偿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
3.计算机日常管理情况实行量化,列入科室考核内容,年底进行评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年经费使用计划,经主任会议批准实施。
二、会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如实记载和反映,不准弄虚作假。财务档案要及时归档,完整无损。做到收支合理、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三、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私存、白条顶库,私自借出公款。财会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要严格按交接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财务室库存现金不能突破银行规定的限额,余款和重要印章、凭证等应按规定分别保管,确保财会资料的安全无损。
五、加强经费开支的审批管理
1、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一切开支须事先向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或主任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不予报销。
2、凡一次性开支在3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在3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向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常委会主任同意。
3、报销时须凭有效票据,经分管主任签字后到财务室报销。
4、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借款1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5、财务科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财务制度及以上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六、加强现金及支票管理
1、出纳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严格掌握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单据必需有分管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方能报销。一次性报销现金在500元以上的必需提前说明,以便准备现金。
3、因公借款必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借款数额超过300元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财务分管领导批准,私事一律不得借款,出发借款必须在归来后及时结算,其他借款必须在事后二天内结算。
4、领用支票时,领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上注明领用用途、时间及金额,签字或盖章后方能领取。
5、支票领取后必须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交回收据或发票,所交回的收据或发票必须有分管领导和经手人签字。
6、支票领取后如当天未使用,必须及时交回财务科,作废支票必须及时到财务科换取,不得擅自销毁和涂改。
7、严禁使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或用现金套取支票。
8、严禁拿本单位支票挪作外单位使用和个人使用。
9、签发支票人必须杜绝签发远期支票、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报销凭证内容真实、清楚,手续齐全。凡是模糊、涂改,内容、印章不全的,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的人员,要耐心细致、热情礼貌,按有关规定接待。
二、对来找领导的人员,要问明事由,请示领导后再予以接洽。
三、若被找者正在开会或忙于工作,一般不予找人,同时向对方耐心说明情况。
四、接传电话,要准确、简练,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等。
五、接电话要认真记录来电时间、对方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话内容等,并及时送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意见迅速落实;一般情况下一件事要一人负责到底,以防失误。
六、对领导交办的对上请示或下达通知,要记清对方受话人单位、姓名、通话时间、联系电话。
七、上级领导及外区县客人来视察、参观、学习,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安排落实。
八、安排会议和来客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掌握标准,减少陪餐人员,对不经批准自行安排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九、加强会议费开支管理,严格控制应酬接待、迎来送往,杜绝公款请客送礼。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调配
1、人大机关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购统管、统调。用车原则是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人大机关重大活动安排和集体活动由办公室集中调配,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安排。
2、驾驶员与领导因事需用车出发到本市范围以外,应事先通知办公室分管主任,经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办公室的主任同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