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制度
区统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制度
1、区机关统管车辆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凭票加油,在其它加油站加油者,费用自理。
、加油站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车号及油票编号,对车对号加油。
、油票实行专车专号,不准互相转借,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抽查,若发现不按车对号加油,在油款结算中,对所加油款不予结算,并处以%的扣罚。
、加油站要确保油的质量和数量,财政部门有监督油品及投诉的权利。
、财政部门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结算油款,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清时,双方另行协商。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发现问题,财政部门有权停止结算油款,直至转移加油站。
、本制度自二oo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区车辆统一管理办公室
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