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企业退管服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6号通知精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37号),明确了今年下半年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任务,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也适时印发了《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晋企养[]34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开展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进一步明确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夯实管理基础,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晚年的幸福生活,全面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推动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印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下: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1、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3、向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卡,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
4、跟踪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流动状况,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5、帮助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6、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7、组织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8、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9、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
10、建立特困退休人员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辖区内高龄、鳏寡、重病及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退休人员实行定期走访慰问和上门服务。
二、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队伍建设,树立关爱老人、服务至上的思想观念。
2、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提高业务素质。
3、培训要坚持“三结合”,即平时和定期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交流和学习相结合,注重实效,促进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退休人员党组织生活制度
1、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3、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汇报。
4、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离退休领导干部能够按规定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5、对长期患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支部成员要定期登门访问,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及时帮助排忧解难。
四、走访慰问制度
走访、慰问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关心体贴离退休人员的具体体现,对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有着重要意义。
1、坚持“三必访”制度,即:重大节日必访,家中发生困难必访,产生思想情绪必访。
2、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老同志,要不定期地走访、慰问。
3、在走访、慰问中,要认真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协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难题,为离退休人员办实事。
五、**工作制度
1、每月25日(遇休息日,向后顺延至工作日)为来访接待日,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接待来访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政策解答和问题处理。
2、对来访和电话咨询者,要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全面准确解答提出的问题。对现场不能做出答复的,要记清联系方式,及时给予答复。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问题,视情况介绍去有关部门。
3、耐心细致地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政策办事。凡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对要求合理,目前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有关政策的,要讲清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4、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两日内转有关部门办理。转给有关部门办理的信件,应同时函告来信人信件去向。
5、在办理**事件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6、对5人以上的集体来访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事件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果断处理。重要信件应及时摘抄,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7、要定期将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集中整理,报有关领导或部门,供研究参考做出决策。
六、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制度
1、为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止冒领养老金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切实有效的方式建立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使核查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2、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数据库,要做到档案材料完整,从单位的变更到每一次养老金的调整审批都要详细的记载,个人履历要清楚,居住地和通讯地址要详实。
3、对7月份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填制《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进行照片、指纹的采样和收集存档工作,同时发放《养老金领取证》。对7月份前退休的人员要逐步完善照片、指纹等基础信息,换发养老金领取证。
4、在本地居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必须由本人执养老金领取证领取,本人不能领取的,由社保所核实后,指定专人代领,社保所要定期检查、更换领取证。
5、异地居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必须于每年12月底以前向社保所提供由居住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或指纹。
6、离退休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到社会保险事业所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从次月起暂停发其养老金,待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7、设立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要及时根据群众举报或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8、对受刑事处罚而应停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及时上报处理。
七、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移、封存工作,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基本内容,其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将直接影响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的资格认定、待遇调整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确保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档案的准确与真实,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外泄档案材料内容。
(2)档案应存放在符合有关规定、专门设立的档案内室。没有条件实现专室存放的,也必须采取积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鼠、防虫等措施,防止档案丢失和损坏。
(3)档案室内设施应码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严禁吸烟,不得用明火取暖。
(4)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有破损柜架、档案要及时修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提阅档案材料,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存放档案的场所。
2、档案接收
(1)社保所及各乡镇、街道保障事务所负责其管理的退休人员的档案接收工作。
(2)档案移交单位应向接收机构提供档案移交明细表,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到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档案材料与明细表经核实无误后,接收单位予以接收。对档案中缺少的必备资料,要由档案移交单位及时登记、收集补充,缺少必备资料的档案,接收机构暂不予接收。
(3)档案必备资料包括:①退休待遇审批表;②退休审批表;③历年调资表和退休后历次增加退休费用审批表;④参加工作登记表。
(4)档案接收时,要重点审核档案原始资料,要清楚档案材料形成的时间,必备资料必须有主管部门印签,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及利用价值。
3、档案转移
(1)退休人员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凭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明等),由本人书面向退管站提出申请。
(2)退管站根据本人申请,经社保所同意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后,退管站整理档案材料,填写《档案材料转移清单》,办理转移手续。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严密包封,专人送达。
(4)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反馈。逾期一周未收到回执,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5)退休人员因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在社会保险关系自然终止后,其档案材料存放于专柜集中管理,不得转移、销毁。
4、档案借调
(1)因工作需要查阅、借调档案材料,需持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退管站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借调登记手续,查阅档案的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
(2)除司法或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外,不得借调档案。借调档案期限不得超过7天。归还档案时,须严格核查无误后,方可归档。
(3)任何人员对所管理的档案材料及其内容,不得进行更改、撤换。
(4)所管人员的档案材料,如有增加(如社会表彰或刑事处分等)的,要及时整理,装入档案。
八、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
为积极配合我区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妥推进破产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破产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所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做好各方面的基础服务工作,待条件成熟后交由社区保障平台管理,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破产、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提供查询服务。
2、掌握离退休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和生存、流动状况。
3、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