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晋升细则
学校晋升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学校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一百七十三条学校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分则
第一百七十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学校,在学校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学校表彰者;
3、连续数次对学校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学校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年比一年有2倍以上业绩者;
5、有其他突出贡献,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管理层职务一级。
第一百七十五条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提名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直接总经理审核、批准。
3、晋升名单由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4、晋升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