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管理长效机制
村级民主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结合乡村实际,制定村级民主管理长效机制。
一、“一事一议”制度
1、成立议事机构。每个村成立由村支书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三老”人员、设岗党员和农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同时,要选好议事代表,议事代表每户一人,大村可由“十户长”担任议事代表。议事代表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三老”人员、妇女代表和爱国**人士。
2、明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农民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水电费收缴、宅基地审批、征购提留、干部责任目标等内容,尤其是发展党员、“三老”人员申报推荐、对集体资产的处理、集体土地的发包、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投劳、修路挖渠义务劳动、计划生育指标发放等事项,都要通过落实“一事一议”来决定,充分体现“村事民议、村主民作、村事民办”的原则,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3、规范议事程序。(1)深入调查,征求民意,确定议事内容。主要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征求村民意见。自下而上就是结合“民主日”活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等形式把群众的意见收信上来。自上而下就是村支部对所议的事先拿出一个初步方案,让村民广泛发表意见;(2)议事领导小组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梳理,确定议事内容,时间、地点和议事事项;(3)召开议事领导小组会议,对农民提出的议事内容进行讨论,形成初步的实施方案;(4)将初步的实施方案提前一个星期发给议事代表酝酿,征求代表对初步实施方案的意见;(5)议事领导小组成员提前收信议事代表对所议事项的看法,进行汇总整理,向议事领导小组汇报;(6)议事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议事代表大会(90%的代表到会会议方可召开),进行“一事一议”,并根据村民的意见修正、完善方案;(7)代表签字,进行表决,赞同率必须达到85%以上;(8)确定议事决议和落实决议的责任人;(9)公示议事结果,议事决议形成后,由党支部负责及进进行张榜公布,重点是公示落实责任人和时限;(10)反馈信息,将议事内容的落实情况要给农民群众仅公布。
4、建立监督机制。对村民“一事一议”实行三级监督。即:群众监督、“一事一议”设岗党员监督、乡党委监督和县委基层办监督。乡党委主要是通过联系点的领导全程参与联系点的“一事一议”活动进行监督。县委基层办主要是通过不定期调研检查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一事一议”的议事代表是否过半、议事程序是否严格、议事内容是否公开、议事结果是否公示。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一事一议”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讨论决定。村民“一事一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违背“一事一议”讨论决定行事,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及时公布的内容:包括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举办的公益事业项目及其“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招标投标承包方案、水电费的代收代缴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分配情况、救灾救济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其发放情况、农村机动地发包、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2、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的内容:所有村务收支的项目至少每季度逐项逐笔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3、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的内容:主要包括村年度村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审计结果、村民的税收及附加的收缴情况、宅基地的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社会扶养费的收缴情况、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的兑付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1、公开的形式:(1)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2)通过广播、“学习宣讲日”、“民主日”活动等有效形式公开。
2、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3、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三)建立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1、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一事一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长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2、“月、季审、年清”制度,实施会计每日帐目记录制度,每月一结帐。财务人员要在每月27日—30日之间集中到乡农经站,对每月的经济帐务进行分类做帐和报帐。乡党委对村级财务必须做到一年一审,对离任村干部财务执行情况、届期进行审计。
三、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1、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个村都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5—7人),群众赞同率要达到2/3以上。
2、集体经济的管理。一是各村必须严格按照先入帐后支出的财务管理办法使用集体资产出租收入,对未经入帐随意支出集体资产出租收入的,不管用途如何,一经核实,视“坐支”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支出人员负责偿还支出款项。凡涉及水电费收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和集体资产发包、拍卖、租赁,筹资、筹劳,非生产建设性支出、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其他重大支出的都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由乡、村、承包人共同签定。二是各村每年的支出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基数,原则上每年应有余额,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乡村集体积累。赤字村的集体收入,除开支干部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外,主要用于抵顶债务。有积累的村集体收入乡不准挪用,力争年年结余有所增加,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集体资金的支出审批。支出集体资金必须提前拟定申请报告,审查核实后方可支出。绝不允许先支出,后审批。集体支出审批范围为:抗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五保户”生活安置费、“三老”人员、特困户丧葬费用、办公费用、集体生产经营性投入等。村集体开会研究,村民理财小组批准,村支书和财务监督岗党员签字,报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村民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报乡长审批,由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列出。(朱书记第8—12页划线部分打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