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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0

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公司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底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分厂(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分厂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分厂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5、分厂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厂长300元,副厂长200元;分厂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300元;分厂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厂长100元,副厂长5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分厂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厂长;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厂(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分厂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厂长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厂长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1月1日起执行。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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