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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3

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特建立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机构分为四个层级:市政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市办。

(一)市政府:决定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政策。

(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解决的“一揽子”问题。

(三)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交的需跨部门处理的问题。

(四)上市办:协调、督办、处理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负责推进企业上市的日常工作。

二、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协调多部门帮助上市后备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全程督办。

(二)市发改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三)市国资委: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出具对上市后备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四)市经信委: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五)市财政局:解决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六)市工商局: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及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协助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规范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市国税局:负责协调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八)市地税局: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九)市科技局: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协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相关政策。

(十)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的产权问题,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上市后备企业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十三)商务局:指导、帮助、协调上市后备企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市规划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和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所必需的手续、证明材料提供支持。

(十五)市房管局:支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权属。

(十六)人行市中心支行:协调银行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开户、结算、资金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十七)市银监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企业上市提供相关金融支持。

(十八)市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上市后备企业进出口税费的减免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市上市办每年定期公布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一企一议”。

(三)市直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手续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处理上市后备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

(五)市上市工作绿色通道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企业上市培育、扶持政策承担责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企业上市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办牵头汇总。上市办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解决。对已经联席会议、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研究的问题,上市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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