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工程建设检查总结
根据彝治工办2号文件通知精神,财政局认真组织,部署安排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中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了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于1月15日至22日,财政局又对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进行了督查,对做账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就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抽查单位
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发改局。
二、抽查情况
1、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精心组织,按照财政要求排查的项目一一对照查找,对工程建设领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设有专人管理,记账、核算。按基建科目分设账簿,做到款项记录清楚,项目工程款项明了。二是财政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资金管理和物资采购关健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查找漏洞,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为下步整改工作打下了基础。
2、存在问题
一是结账不及时、致使会计账款反映不明了;二是没有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资金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三是县直项目建设单位对乡镇所拨建设项目款支出报账不及时,只拨不结,致使有的乡镇项目支出难以按时结账,长期摆预付款(应收款);四是有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账簿,规范记账科目;五是各单位对有无超概预算项目没有认真对照排查;六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七是由于时间紧财政局对有关项目竣工决算,有无超概预算等没有一一对照检查,撑握情况不够全面。
三、督促整改初步情况
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1、高度重视,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及时完善和修定。财政局根据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各股室进行认真研究,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作认真整理、完善。把不适应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修整,草拟了《县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县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并请有关协办单位一起讨论,进行修改完善。上报县治工办审批执行。那一世范文网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一是对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核算的单位督促整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人负责,专账核算和管理。二是严格概预算投资,对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超概算投资,财会人员不予支付有关项目资金。三是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对已经竣工的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填报有关竣工决算表,对已竣工但没有竣工决算的项目财政不签验收单。四是严控银行存款。对超概预算支出工程款的必须严查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结合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3、严格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汇同有关部门严格招投标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批、采购计划申报和批复、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活动和程序、采购合同备案、采购资金支付)汇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各建设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把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严格采购范围及方式,不得自行采购。采购单位不按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不予办理拨款、核销,违纪、违规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采购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协同配合、以查促建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督促整改。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和重点抽查,层层抓落实。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衔接。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把排查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及时纠正,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