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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参加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6/20

区财政局参加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汇报材料

市区财政局
关于参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
材料
近年来,区委、区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有力的促进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区本级预算安排“三农”资金共计2.2亿元,在财政资金缺口巨大的情况下,仍然安排2.3亿元,比上年增长4.54%。下面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房重建及加固政策落实情况
(一)农房重建情况。根据绵游委办发[]24号,绵市民救[]37号文,对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单位:元
农户类别1-3人家庭4-5人家庭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16,00019,00022,000
困难农户20,00023,00026,000
对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每户给予元的资金补助。
农房重建。中央省市认定的永久性建房户数为34,971户,中央、省农房重建资金51,630.9万元已全部到位,市级配套资金5,553.3万元也全部到位,但区级配套资金至今未落实。截止目前,已上“一折通”发放永久性建房37,069户,金额53,196.3万元。
(二)农房加固情况。我区农房加固根据市灾区重建委转发省政府《关于四川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124号)文件执行。补助范围和对象: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毁无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分别确定为1000元-元;元-4000元;4000元-5000元。农房加固资金已到位16859万元,截止目前,已上“一折通”发放农村加固维修资金57122户,金额9976.2万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绵游府办发[]24号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年住院医药费累计报销封顶线30,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般乡镇卫生院:起付线30元,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报销比例70%;
中心卫生院:起付线40元,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报销比例65%(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一般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
区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报销比例50%;
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报销比例40%;
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报销比例30%。
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按月支付。新农合现已达到人平100元的筹资,今年中央预拨新农合补助资金1046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85.0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36.17万元,区本级配套了304.03万元,已全部到位。截止目前,支付补偿金额为2,378万元。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4.42万元,已到位40万元,拨付了41.2万元。
三、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扶贫资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全部专户管理(财政局农业股在财政核算中心设“扶贫资金专户”),实行县级报账制。使用扶贫资金的项目乡镇、村,在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后,提出报账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把关,区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并经前述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持确认依据和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到区财政局报账。
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办加强对以工代赈、扶贫培训、新村扶贫、村道扶贫等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如期完成;扶贫、财政、以工代赈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监测,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和使用效益。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进展缓慢或用扶贫资金抵扣欠款的项目单位,将暂停项目实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调整资金计划。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或挥霍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调整资金计划外,将取消第二年安排扶贫项目的资格,对责任人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四、其他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水稻良种补贴。我区水稻良种补贴资金补助368万元、补助345.55万元。我局会同区农业局联合发文,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并建立分村、社的水稻良种补贴清册,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上报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区农业局负责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水稻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水稻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目前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一折通”。
2、新增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我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把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实施,作为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狠抓了项目实施工作。通过市农业局组织的招投标后确定的小麦良种补贴推广品种已确定,我们会同农业部门将按照相关程序督促相关企业按统一供种清册陆续将小麦良种分发到农户手中,小麦良种分发工作已基本结束,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供种企业。
上级下达我区玉米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为50万元、85.83万元。目前,按照农业局报送的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和金额,我们已将补贴拨付到各乡镇信用社“一折通”专户。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培训任务完成的培训机构。
阳光工程培训由于受到“5.12”地震的影响,培训工作稍显滞后,随着生产生活恢复正常,阳光工程培训已全面展开,开设12个专业,720余农民接受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正在实施中。
4、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培训上级下达我区的人数为450人,扶贫培训已接近尾声。扶贫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办共同监管。
5、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上级下达我区户用沼气建设任务2,400口,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业局沼气专户,实行县级报账制,进行专账核算。按有关文件精神每口配套100元,我区本级财政配套户用沼气池项目资金24万元。
6、农机购置补贴。我区在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财政部门和水务部门积极协作,充分发挥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调动了农民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我区共在省招标的两家公司采购农机315台,价值金额75.7万元,我局与区水务农机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核实购机农户身份,确保购机补贴真正落实到农户。该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直付。
7、退耕还林农户生活费补助。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核算。退耕还林由区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将生活费直接拨付到退耕农户的“一折通”帐户。
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其他补贴。及时做好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工作,把党和国家对农民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截止10月25日,我区已核查通过并补贴17,502件,金额4,061,185.77元;创造性地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截止10月25日,已审核通过3,526件,拨付资金4,261,254.9元,农民得到实惠,促进市场繁荣,开创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先河;时开展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4月下旬,我局认真按照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区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认真测算,及时公示,通过商业银行将上级下达我区的农村客运、机动渔船、国有苗圃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54.82万元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补贴对象。
7月13日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省信用联社驻绵办及安县财政局对我区石板镇、新桥镇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一致认为我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组织得力、及时、准确按政策发放;家电下乡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及时、准确兑现到老百姓;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我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时组织全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及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针对涉农补贴“三多一难”现象,继续从抓好基础工作入手,牵头组织并会同区农办、区农业局、区信用联社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二是分段实施,突出重点,通过3月19日召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专门会议,把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分阶段实施。我局加强同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信用联社等职能部门的工作配合,搞好了组织协调,抓好政策执行,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在各个工作环节严格执行政策。在4月10日前完成了信用社为农户打印粮食直补“一折通”存折,存入补贴资金工作,按时完成了农资综合补贴发放,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385.9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462.4万元。
五、深入扎实地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我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农业局以及有关部门对各镇乡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涉农补贴有摊派、抵扣和挤占挪用现象。
财政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三农“,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将继续健全落实支农资金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三农”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财政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和行风政风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上级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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