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提高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汇报材料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查处案件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进一步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惩治腐败工作的力度
在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方面。一是在违纪违法主体上,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一把手”的贪污贿赂行为力度。严查当前重点人群腐败案件,必将有助于防范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严查有影响的党政“一把手”案件,才能起到查办案件应有的威慑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大查处行贿行为的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这个思路,充分体现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挥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的战略安排。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必将缩小行贿和受贿方之间的意愿差,消除行贿方的行贿动力,进而减少贿赂犯罪。二是在违纪违法手段上,要加大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行为力度,这四类权力是最为核心的公权力,其滥用的几率也最大,因此,加大力度对这类案件的查处,甚为必要。三是在危害结果上,要加大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案件,揭开腐败黑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在发案领域上,要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财政性资金转移拨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在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方面。一要营造良好的惩治腐败工作环境。要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不科学的考核机制,鼓励本单位内部查处案件、惩治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故意掩盖问题、有案不查以及说情、阻挠的,予以严肃追究。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反腐败合力。要强化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互送、重大案情互通、复杂案件互助、处理结果互告等制度,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纪委和检察机关办案协调机制,在纪委掌握了确凿的违纪违法事实后,可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减少重复取证、职能交叉而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建立与审计机关的案件线索资源共享、人员专业优势互补的协作机制,审计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领导干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情况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三要用足用活办案措施。严格按照中办发〔〕28号、鄂办发〔〕4号文件的规定掌握“两规”标准和保持处罚力度,不提过高的违纪金额标准,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的原则。对一些数额相对小、情节相对轻的腐败行为,灵活使用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等措施,以消除“小腐败不是腐败”的错误心态;对腐败行为较重的,绝不姑息放纵,使其增加实施腐败行为的成本;对家属涉案很深、拒不配合的且有必要使用“两规”措施的,要及时使用,有利于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和提高成案率。
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树立查办精品案件的理念
各级纪委要注重查办党员领导干部中职位相对高、涉案金额相对大、群众反映相对强烈的,能够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并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按照精确、精细、精准的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在办案理念和思路上,坚持办案的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实体与程序、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并重,充分体现理性的执纪执法思维、平和的执纪执法态度、人本的执纪执法行为、规范的执纪执法程序相结合;在方式和方法上,注重运用质量管理体系对**、初核、“两规”、谈话突破、调查取证、安全保障、移送、审理、宣传、总结等各个环节实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规范工作预案、文书制作、案件讨论、笔录制作、书证调取、工作协调等各项标准,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探索实行审理引导案件调查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保证案件精品化。所谓审理引导案件调查,就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确有必要的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检查部门要求,遵循证据规则标准,引导案件检查部门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为顺利推进“引导机制”运行,要明确审理介入时间和方式、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必要的交流沟通机制、案件讨论总结制度、审调人员观摩庭审制度、审调人员交流学习制度、审理人员就案件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给办案人员作辅导报告制度等,以此来提高依纪依法办精品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三、立足反腐败的“三性”特点,打造能打硬仗的专业化办案队伍
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三性”特点,是深刻分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基础上而作出的理性判断。破解“三性”难题、推动办案工作科学化,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办案队伍。
专业化是人类社会职能分工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发展规律。案件检查专业化发展有两个阶段:其一是从业余到专业;其二是从通才到专才。一要抓好办案人员的专业化。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对调查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也提高了,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够更好地胜任办案工作;同时,违纪违法活动的复杂化、多样化、智能化、隐秘化增加了调查工作的难度,只有专业化人员才能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二要抓好案件检查方法的专业化。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提高人证调查能力,包括提高谈话突破调查取证的能力;提高审查判断证人证言、被审查对象供述和辩解等证据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对办案人员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提高准入门槛。二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大专业培训投入,每年利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对所有办案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三是建立点评制度。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群众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办案人员就其在办案中的作用考评一次。
要着力培养一批骨干人才。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训练和专项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发现和拓展案源初核、谈话突破等能力以及运用高科技手段固定保全证据能力。二要建立各类骨干人才库,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攻坚队”,随时按需攻克各类疑难复杂、阻力干扰大、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办案人才的攻坚作用。三要注重培养好、管理好骨干人才,积极营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发挥人才的示范引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