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上交通安全汇报材料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上安全工作中出现的跨行业、跨部门、有着职责交叉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的综合协调和解决工作,并负责牵头督查督办水上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解决和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经费,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跟踪整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搞好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航务海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加强船舶的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以及船员管理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船舶进入水运市场。要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管船站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船舶管理、渡口管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漏管现象。要大力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做到有预案、有记录、有排查整改结果。同时,要完善汛期水上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航道养护管理的力度,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开展好航道的安全检查,及时进行疏浚,加大对侵占、破坏航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六是水利主管部门作为水库管理机构的主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督促水库管理机构切实做好水库内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的四落实工作,并解决好必要的安全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渔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七是水利局和防洪机构要密切配合,在汛期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信息,使水上交通安全渡汛工作做到早知道、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
八是旅游主管部门对从事旅游的船舶要加强行业管理,按规定办理有关旅游经营许可手续,加强对水上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向旅客广泛宣传水上安全知识,使游客自觉遵章守纪。
九是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大雨等可能影响水上安全的灾害性天然的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或予以广泛公告。
十是公安机关要对水上安全执法工作起好保障作用。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改善水上安全执法环境。
十一是金溪航电工程建设单位、金电办等要高度重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切实做好安全渡汛的准备工作,要注意密切同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十二是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宣传 和报道,普及水上安全常识,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同时,沿江乡镇人民政府、各管船站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
各级各部门在水上安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畅通信息,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次会议后,各级各部门要以确保水上安全为目标,根据各自的职责,兼顾好各个环节,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决不允许互不买帐,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交通局要根据我县水上安全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重大水情预警机制,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安全隐患整改联动机制等制度,形成水上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特别是汛期,各有关部门要严防死守,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